根据中国水网不完全统计,2012年全年,全国共有15个地区开始实行阶梯水价(1个副省级城市,2个省会城市,8个地级市,1个城区,2个县,1个镇)。共有51个地区(2个副省级城市,1个直辖市,3个省会城市,29个地级市,10个城区,2个县级市,3个县,1个镇)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自来水价格进行了调整,其中开征或上调污水处理费的地区共计27个(1个副省级城市,2个省会城市,19个地级市,1个城区,2个县级市,2个县),占调整水价总数量的一半以上。作为水价的一部分,污水处理费的调整无疑会带动水价的上涨。
据中国水网《<中国水业市场研究(2013版)>之一中国水业政策与市场分析》统计,截止到2012年年底,我国36个重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总水价在1-4.9元之间,其中天津最高,为4.90元。拉萨、杭州、武汉则分别以1元、1.85元和1.9元位列末三名。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为0-1.42元/吨,其中,南京污水处理费最高为1.42元,其次为上海和南宁,污水处理费分别为1.3元和1.17元。36个重点城市中,只有拉萨目前还未开征污水处理费。在居民生活用水总水价中,污水处理费占比在16%-46%之间,占比最高的城市也是南京。截至2012年年底,36个重点城市污水处理费平均只有0.79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