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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成污水处理企业遭亏损 为何还要增值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06  来源:千篇一绿  浏览次数:622

对于一份让保本微利的环保产业雪上加霜的文件,在文件发布的3个月后,行业协会发声了。

“78号文是一个优惠目录,然而对于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却变成了一个负担。因为目前我国环保产业仍处于微利弱势阶段,征收增值税不利于行业发展。”对于如此“优惠”,全联环境服务业商会(以下简称“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很不解。

78号文即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在今年6月12日印发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以下简称78号文),其中,规定污水垃圾处理、再生水和污泥处理劳务,自2015年7月1日起征收增值税。

根据新规定,污水、垃圾及污泥处理劳务在缴税后返还70%,即需要缴纳30%的增值税;再生水产品缴税后返还50%,即需要缴纳50%的增值税。

早在7月18日,由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主办的2015中国环保产业高峰论坛上,多位环保产业老总就已炮轰此文件。

9月2日下午,环境商会发布了《全联环境服务业商会关于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增值税政策的建议》,讨论了78号文带来对污水垃圾处理行业的不利影响,并喊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提出了相关建议。此建议一并呈递给了全国工商联研究室。

压缩本就微薄的利润空间

环境商会常务副会长、博天环境集团董事长赵笠钧在会上介绍,污水垃圾处理行业整体收益率不高,目前只能达到保本微利水平。按照该行业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显示,2014年污水垃圾处理整体收益率一般仅为8%-10%;另有市场分析报告显示,根据对2014年全国污水处理行业281家规模以上企业的财务分析,有57家出现亏损,占比20%,亏损金额3.84亿元。

经测算,实施增值税新政后,污水垃圾处理行业整体收益率将再下降两个百分点,意味着在原来微利的基础上又减少了一部分利润。

加大现金流压力

环境商会指出,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应收账款数额大,垫付资金比例高。环保公司与地方政府之间签订的BOT(建设-经营-移交)、TOT(移交-经营-移交)协议一般约定支付周期为月付或季付,而地方政府还存在补偿不到位、拖欠等现象,目前,污水垃圾处理企业应收账款已普遍增加到占营业收入的50%左右,现金流压力大。

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增值税退税周期不确定性问题,目前还没有企业享受到即征即退待遇,根据以往经验,各地方财政税务部门逐级审核批准的时限较长,实际操作中每季度或半年才集中办理退税,企业在此期间需要承担约为5%-6%的短期融资成本以补充流动资金。

据初步估算,此次开征增值税后企业资金垫付率将总体上升至65%左右,实际上形成的先征收后返方式,使企业资金周转面临更大的时间压力,将进一步加剧环保行业项目的现金流压力,恶化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环境。

降低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

近年来,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决心很大,政策也相继出台很多。但据骆建华会上介绍,目前环保产业的每年的投资需求需要至少2万亿元,且更多依赖于社会资本。“目前每年从中央财政到地方财政在这块儿的投资一共不到10%,而剩下的90%的资本都依靠社会资本的投入。”骆建华说:“污水垃圾治理更多依赖于第三方治理,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对这个行业尤其重要。”

赵笠钧表示:本来微薄的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利润被赋税再次压缩后,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必然降低。同时,也使以PPP模式运行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风险加大,回报率降低,降低民营资本的投资意愿,增加地方政府PPP项目的融资成本,对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发展形成严重阻碍。据他回忆,在78号文刚发出时,即接到了所在公司投资资本方的质询,“长此以往,不仅威胁到行业发展,也会与‘水十条’等国家环境政策相悖,环保工作推进难上加难。”赵笠钧坦言。

征收细则应扶持环保产业

赵笠钧表示,退税幅度及周期的不确定性,加重了企业资金压力。建议污水垃圾处理行业比照现代服务业6%的增值税税率计征,并明确退税时限,做到即征即退。此外,因先征后退的增值税而增加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费用也应全部返还;增值税返还部分不应纳入所得税的计税范围,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应作为不征税收入从收入总额中扣除,防止重复征税。

“在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全产业链完善营改增政策。”环境商会还建议率先从上游的建筑业开始改革增值税政策,以免处于下游的污水垃圾处理企业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在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实行增值税新政策,应以从事建安工程的建筑业全面实施后的时间作为执行时点。

“本着新旧有别、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新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执行新的增值税政策。但是对于已建项目,由于已经完工的建筑安装工程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就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这就需要区别对待了。”赵笠钧说。

环境商会建议对于存量项目,可以以政府已经认定的总投资额(例如采用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或会计账面投资总额),在摊销或折旧年限内,先按照当期摊销或折旧额对照相应增值税率,计算得出一个增值税进项抵扣金额,接着与当期增值税销项冲抵。在以上程序的基础上按净额缴纳增值税即可。“目前的政策对新旧项目增值税征收没有区别,是不太合理的。”赵笠钧说。

“我们希望78号文的实施细则早日明晰,更呼吁细则制定部门真正走到企业中来,了解行业现状,尽可能扶持环保产业发展。”骆建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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