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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结果引起轩然大波 深圳首个高标准污水厂项目遭质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01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浏览次数:604

广东省深圳市布吉水质净化厂改造工程作为深圳市首个试水高标准建设市政污水处理厂的项目,从立项开始就备受瞩目。近日评标结果出炉,却在业内引起轩然大波,招致一片质疑声。那么,如何才能理顺招投标机制,让真正有技术、懂运营的企业公平公正地参与竞标?

国家近期出台一系评标结果引起轩然大波深圳首个高标准污水厂项目遭质疑。

  
  列法律和政策,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将建立以治理效果改善为导向的环境治理模式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其中,政府购买环境服务也成为各地环境治理的方式之一。
  
  但是,在一些项目上仍然存在着低价竞标、关系标等现象。价低者胜的评标机制仍然没有改变。在招投标过程中,一些政府部门和企业存在利益关系,评审缺乏专业性等事例屡见不鲜。
  
  广东省深圳市布吉水质净化厂改造工程的案例向业界提出了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如何才能理顺招投标机制,让真正有技术、懂运营的企业公平公正地参与竞标?
  
  ●评标第一的企业报出的吨水处理价格为0.988元,其中还包括0.04元的污泥处置费。而在竞标过程中,两家在当地运行污水处理厂、对进水水质十分了解的企业给出的污水污泥处理费报价分别是1.6元/吨和1.4元/吨。
  
  ●在竞标中缺乏技术性谈判,低价中标不仅不能鼓励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从长远看,有可能还会造成污水处理企业偷排,难以达到改善水环境的效果。一些低价竞标企业在竞标成功后往往要求政府将处理费用涨价或者直接偷排。
  
  “排水执行地表水Ⅳ类标准,每吨污水处理费(含污泥处置费)只需0.988元,这是否‘天方夜谭’?要实现利润,是否有可能在其他方面做文章……”。
  
  “目前评审专家的选定和评审方式也存在诸多问题。那么短的时间,是否能比对出真实情况?如此草率的评审难免遏制新技术使用……”
  
  广东省深圳市布吉水质净化厂改造工程作为深圳市首个试水高标准建设市政污水处理厂的项目,从立项开始就备受瞩目。近日评标结果出炉,却在业内引起轩然大波,招致一片质疑声。
  
  排放一级A都不够?
  
  每天近500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外排水是深圳河流水环境的最大污染源,要实现水环境质量规划目标,必须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从源头上削减污染物。
  
  深圳水环境资源天然不足,没有大江大河。龙岗河、观澜河、深圳河、茅洲河、坪山河等5条河流水质为劣Ⅴ类,无法满足最低水环境质量要求。3条跨界河流交接断面指标与国家或省考核要求相去甚远。“关于河流污染问题真快要被国家和省里‘考焦’了。”深圳市环保部门一位负责人坦言。
  
  现实情况要更为紧急。“水十条”对水环境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考核要求。而河流污染问题不仅屡屡被市民投诉,也经常被媒体诟病。
  
  如何治理河流污染成了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
  
  深圳环保产业协会相关负责人曾就深圳河流水环境治理建议市政府提高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每天近500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外排水是深圳河流水环境的最大污染源,要实现水环境质量规划目标,必须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从源头上削减污染物,是深圳河流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的必由之路。”他认为,以目前污水处理厂一级A的排放标准肯定不行。
  
  这位负责人认为,深圳布吉项目要求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显示政府治理河流污染的决心。“如果深圳每个污水处理厂都能提标改造至地表水Ⅳ类标准,那么深圳河流污染这道难题也许就能得到破解。”
  
  低价买不来治理效果
  
  项目要求高,采用常规的最低价评标办法显然不合时宜;商务标占60%,不管投标者技术、运营水平如何,只要价格低就可保证中标。
  
  为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速度,推动第三方治理模式,自2015年开始,深圳对布吉水质净化厂改造工程尝试特许经营权制度改革,改革重点就是将处理技术的选择权交给企业,政府以最终的处理效果购买企业服务。
  
  “之前特许经营权的招投标方式是政府在完成施工图设计后,再进行BOT招投标。当然,如果出现因技术或设计原因造成的出水超标,政府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毕竟工艺技术都是政府选的。”一位业内人士说。
  
  据了解,布吉水质净化厂改造项目以治理效果为导向,以综合环境效益为目标。不仅要求其出水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同时在污泥处置、占地面积,周边环境,及为周边居民提供健康休闲场地等方面也对其提出了严格要求:在1.8万多平方米的占地面积内,不仅要满足处理规模要求,还要至少有4000平方米场地可供周边居民24小时休闲使用。项目不仅在深圳尚属首例,在全国也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这无疑对项目招标办法及评审专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采用常规的最低价评标办法显然不合时宜,也有悖选择先进技术的目的。不能沿用以往特许经营权项目设计图纸已完成,不需对处理技术进行评审,仅是招选投资建设商的办法。
  
  而当项目开标时,业内人都傻了眼。“简直给了我们当头一棒。”参与此次投标的一家公司项目负责人曾向深圳市水务局投诉:“这么低的价格连成本都不够,更不要说实现利润了。”
  
  有企业发现,此次评标获得第一名的企业报出的吨水处理价格为0.988元,其中还包括0.04元的污泥处置费。而在竞标过程中,两家在当地运行污水处理厂、对进水水质十分了解的上市企业给出的污水污泥处理费报价分别是1.6元/吨和1.4元/吨。
  
  据了解,在布吉项目招投标中,管理部门制定的评标办法规定,商务标占60%,技术标占30%,其他资信和法务等占10%。这就意味着,不管投标者技术、运营水平如何,只要价格低就可保证中标。
  
  有业内人士表示,现状是在竞标中缺乏技术性谈判,如果还是靠低价中标,近则不仅不能鼓励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从长远看,有可能还会造成污水处理企业偷排,难以达到改善水环境的效果。
  
  “一些低价竞标企业在竞标成功后往往要求政府将处理费用涨价或者直接偷排。而且他们看中的不是项目的正常运营,而是谋求将项目转让给急于上市的企业进行包装套利。”他说。
  
  评审过程专业性遭质疑
  
  专家组只包含一位污水处理技术专家,专业知识结构不具备对工艺技术先进性、可达性、稳定性给出正确判断的要求,评审结果缺乏科学严谨、公平公正。
  
  评审专家是否足够专业也受到竞标单位质疑。部分参评企业负责人表示,评审专家应对污水处理技术的发展水平,以及实际处理效果有比较全面的了解,这样才能针对招标人提出的“工艺技术具有先进性、可达性、稳定性”做出正确评估。
  
  从项目评审专家名单可以看出,招标单位所选专家中,只包含一位污水处理技术专家,其他都以工程、经济、园林为主。“他们的专业知识结构不具备对工艺技术先进性、可达性、稳定性给出正确判断的要求,评审结果缺乏科学严谨、公平公正。”
  
  也有企业认为,专家在一天半的时间内,完成10家企业的标书评判,时间紧、任务重,难免出现偏颇。比如专家只是根据投标文件上写的内容判断,而没有对反映技术先进性的一些关键指标进行具体核算。
  
  “甚至有些专家都不能分清楚绿地面积和绿化面积的区别。”参与此次投标的另一家企业负责人透露,只要你在标书上写绿地面积达到多少,专家就认可你能达到多少。
  
  “说实话,我们公司的绿地面积就虚高,但专家也认可。”有竞标者提出,新常态下第三方治理模式,投标人选用的技术先进性、可达性、稳定性是实现项目目标的关键,专家的选择与评审是否应该更谨慎,时间设置是否应该更充分?
  
  据悉,布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在多家竞标企业投诉后进行了又一轮的专家评审,但是参评专家和第一轮评审专家相同。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评审结果并未改变。
  
  在布吉水质净化厂项目周边发现,有几万居民生活居住在水质净化厂周围。之前当地媒体多次报道水质净化厂的刺鼻恶臭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此次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就是为了减轻恶臭,提高出水水质,改善周边环境污染问题。“但是,如果降低了标准,无法让中标者达标排放,那政府对居民的承诺就会成为空谈。”当地一名居民说,他们本来对此次升级改造寄予厚望。
  
  也有业内人士呼吁,低价竞争的问题应该引起国家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否则第三方治理模式的推广将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案例
  
  广州污泥处理项目
  
  近期广州污泥处理项目招投标在业内引发争议。项目吸引众多企业和联合体参与投标,但不久就曝出有企业实名举报招标特设门槛,而涉事企业认为“政府一视同仁”。
  
  总标的:8.5亿元
  
  竞标单位数量:48家公司、21个联合体
  
  项目内容:对西朗、沥滘、京溪、大坦沙和猎德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干化减量工程进行招标。
  
  质疑之一门槛过低
  
  《招标公告》称:“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如具备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正在运行的质量合格的,生产规模达到6tDS/d(处理后污泥含水率30%~40%),累计处理量达到540tDS或以上的污泥减量实例,需提供项目合同、技术工艺分析报告等证明材料。”
  
  解析:资格预审是为了避免鱼龙混杂,在初期阶段将一些资质不全、技术不佳的潜在投标人屏蔽在外而采取的措施。但广州项目设置的不是高“门槛”,而是一个看上去很低的谁都能迈得过去的门槛。含水率30%~40%的污泥6tDS/d的处理规模,意味着干化处理量仅15~20吨/天。累积处理量540tDS,意味着干化处理天数仅仅90天而已。
  
  质疑之二量身定做招标条款
  
  1.招标文件要求:“在广州市没有业绩或者没有通过90日历天(指包括节假日和工作日)监测的其他中标人,需要建设具有10万吨以上污水处理厂,处理60吨含水率80%的污泥干化建设试验并经确认合格和验证可行后,方可开展全面建设和调试。而已在广州有项目的企业,则可不受此限制。”
  
  解析:不能将评价业绩能力的项目地点仅限定在广州。通常来说,只要在中国境内有与广州城镇同类水质、污泥经深度脱水并干化后达到招标基本要求的实例,即应该算为合格业绩。
  
  这一做法涉嫌违反招投标法中的第6、18、32条等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2.“需提供项目合同、技术工艺分析报告(包含装机容量及规模,设备设计技术参数等内容)等证明材料,并提供项目所属业主名称、详细地址、业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用户使用评价意见及业绩所在地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解析:关键在于“业绩所在地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国内污泥干化的投资方有很多是企业,而非“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如果要对业绩进行证明,各厂家手里的只有设备采购方也就是企业业主所出具的验收证明,“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义务为此出具任何证明。
  
  质疑之三单一技术路线
  
  全部项目均采用统一的工艺:深度脱水 热干化。建设地点在各污水处理厂内,采用电作为唯一能源。
  
  解析:广州的雨污分离设施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广州污泥再利用的条件较好,一直有人主张循环利用。如果按现在路线,添加石灰等物质后,就破坏了资源(如用于堆肥等),只剩下热源可利用。但南方污泥的热值一向偏低。而这么大的热干化量,只能用电作为能源,成本和能耗无疑都会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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