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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兰州污水处理费执行新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26  来源:西部商报   作者:欧阳海杰   浏览次数:839
       兰州市调整后的城市污水处理费新标准将从3月起,按4月实际抄见表量执行。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0.50元/立方调整为0.80元/立方;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0.80元/立方调整为1.20元/立方。近日,兰州部分小区纷纷张贴抄水表通知,为新标准执行做准备。 

充卡式水表用户:剩余数量要补差价 

去年,兰州市物价局通过对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进行调研论证、影响分析、成本审核、价格听证等程序后,在听取各方面和吸纳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调整意见。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新标准将从下月起将执行,也就是说,从3月份开始,不论是居民家里用水还是企业用水,污水处理费都将统一上调。居民从每立方米上调0.30元,非居民每立方上调0.40元,与自来水费一同征收。 

记者了解到,兰州市区水费征收中,有的是按每月抄用户水表征收,有的则是装有充卡式水表,用户需提前在小区物业充费后才能用水。 

根据物价局规定,抄表用户按照4月份实际抄见表量执行,那么已经充卡的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又将如何计算?昨日,兰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充卡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同样从3月份起执行。例如,有市民家里在小区物业已充有10立方水,但在2月底之前没有使用完毕,剩余的水量,将从3月份起也加收0.30元的污水处理费。 

亮证收费:各征收单位要公示收费标准 

兰州市物价局明确规定,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应全部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要单独列账,不得挪作他用。 

同时要求相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采取积极有效有力措施,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做到应征尽征,坚决杜绝拖欠、漏征和流失,提高收缴率。特别是要提高非居民用户的收缴率,两年之内把非居民用户的收缴率提高到平均收缴水平。自备水源用户也要按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代征水费单位,要尽快按“一票制”加大非居民用水单位的污水处理费收费力度。 

兰州市物价局表示,污水处理费上调后,各收费单位要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依法亮证收费,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行为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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