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教育》杂志社记者日前反映山西省汾西正晖煤业有限公司昌元煤矿(以下简称汾西正晖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立即转请山西省环保厅调查处理。
据山西省环保厅调查,汾西正晖公司相关审批手续齐全,正在实施露头火区和塌陷区综合治理,未发现非法盗采煤炭资源情况,未发现当地环保部门不作为问题。但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现已处罚。
2010年,山西省印发《关于忻州市大同煤矿集团同生浩然煤业有限公司等八处矿井调整变更方案》,同意汾西正晖公司对所属昌元煤矿等5座矿井实施综合治理项目,彻底消除露头火区、塌陷区对矿井安全生产带来的危害,保护矿区生态环境。
综合治理项目核定产量90万吨/年,2013年11月开建,煤线长度(综合治理范围)约8100米,用地、水土保持评价及环评等手续齐全。
现场调查发现,大部分自燃点得到及时控制,部分场地正在生态恢复治理。排污费缴纳材料显示,自开工以来,综合治理项目产煤约26万吨,销售21万吨,现场存煤约5万吨,未超过核定产量。针对非法盗采等反映问题,山西省环保厅建议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煤监部门核实确认。
综合实地调查和近期资料调阅,山西省环保厅认为,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均进行了调查处理,未发现在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方面存在不作为问题。
但现场检查发现,综合治理项目虽对治理产生的残煤、风化煤设置了临时储煤场,配备了21台洒水车辆,但原煤露天堆放、治理作业和道路运输中的粉尘问题依然存在。同时,生活区有1台采暖锅炉、1台茶炉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存在冒黑烟现象。
针对存在的问题,山西省环保厅要求汾西正晖公司立即整改,忻州市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如逾期未改正,将适时启动按日计罚。
根据调查结果,环境监察局约请《环境教育》、中国安全第一网两名举报记者进行了座谈,举报人对山西省环保厅调查情况表示认同。环境监察局将把这起案件纳入环保后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