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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县通融化工事件续:环保分局局长等6人被追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25  来源:河南法制报   作者:王建芳  浏览次数:527

8月24日,河南省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除了例行发布7月份全省环境质量状况之外,发布会还特别通报了对陕县通融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情况。

2014年5月份,河南省环保厅在检查中发现,陕县通融化工有限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工业窑炉无组织排放严重,生产用煤露天堆放等诸多问题。省环保厅要求陕县环保局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处理。后陕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但处罚决定下达后,该公司并没有按时将罚款履行到位。陕县环保局按照程序申请了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14年8月,三门峡市政府成立了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公安局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再调查,并对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实施了责任追究,陕县工商局观音堂工商所所长张忠厚因在该公司超范围经营问题上存在未及时查处、监管不力等问题,被给予记过处分;陕县产业聚集区环保分局局长靳永茂等5人因在该公司违法建设、违法生产问题上存在监管不力的情况,分别被给予警告处分。

之后,该公司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建成了密闭式贮存库,将原料全部入库,并履行了环保部门的停产决定,至今一直停产。省、市、县环保部门多次进行了督查,均未发现该公司有生产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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