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快全省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省住建厅、省发改委决定开展“污泥低温炭化循环利用”处置污泥建设试点工作,将通过竞争方式在全省选择两个试点城市,各建设一条“污泥低温炭化循环利用”污泥处置设施,并在取得经验后向全省进行推广。
该试点项目污泥处置能力为100吨/日或130吨/日,投资估算约3900万元,省上将一次性给予每个项目1300万元资金补助,其余资金由试点市筹集,鼓励采用PPP模式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建设。试点项目由各市住建(水务)、发改部门联合向省住建厅、省发改委报送申请,并附实施方案,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15日,届时省住建厅、省发改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试点城市。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须经试点城市市政府同意,同时方案中应体现出申报城市政府对开展和推进试点工作的重视程度、项目与当地污泥处置工作现状及近远期规划符合程度等可行性,以及申报城市为确保试点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所制定的保障机制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