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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世坚:增值税冲击环保领域 未来或存转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22  来源:E20环境平台   作者:李艳茹  浏览次数:626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简称78号文),其中涉及污水处理劳务和再生水综合利用开征增值税并不同幅度的先征后返,这意味着环境服务业的“免税时代”就此终结。

在7月21日由E20环境平台举办“第九期铿锵三人行-聚焦财政部78号文”活动中,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世坚表示,长期以来政策的出台一般会采取比较谨慎的态度,并做较长时间的宣贯。此次政策出台,让人觉得比较突然。我们应该探求立法的本意——其出于什么样的角度、目的、想达到什么样的效果,这很重要,如不理解这个,也许只能揣测。

刘世坚认为,从国家基本政策的一致性上考虑,对于增值税,还是“免”为主较好,如果免不了,就需要扩大增值税的适用范畴,并且给一个较低的税率,或者与PPP的相关政策相配合,以提升政策的可执行性。从政策本身,78号文还有以下几点有待商榷:

税率及政策尺度待定。78号文中,很多问题没有得到特别完整的解答,比如税率方面无明确规定,虽然大家公认的税率应该是17%,但是否真为一刀切的17%,对于一些小规模的企业会否有优惠政策,均尚不明确。此外,它先征后返的流程也需进一步细化,如该流程究竟需要多长的周期?返增值税的手续和流程具体怎么样?这些问题到了地方上,执行的尺度会不一样,对于企业的影响也不一样。

政策变化是否在合作协议里有所体现。该文件对现有的特许经营协议或者污水处理协议或者中水供应协议有直接的影响。对于这样的项目,一般政策的变化在协议里面应有体现,即把它作为变更进行声明,但是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如作为变更的话,它是不是作为不可抗力来看待?这就涉及到协议里面不同的安排。如果是一个正规的BOT合同或者TOT合同,一般税收增加,政府方可能会有补偿的义务,这就直接导致项目公司的运营成本增高,或其资本投入增加。如果不将增值税的变化在合同里另作声明,则会直接导致成本上升,对于保本微利的环保行业有着很大冲击。

对招标影响较大。如果当下投资人中标了,拿到了特许经营项目,遇到现在这种情况,就不得不重新招标,影响面会非常广。

刘世坚认为,既然增值税政策已经出台,要它朝令夕改是不现实的,但也存在转机的可能。从过去的一些政策的出台、修正路线来看,相关部门有望通过对其进一步解说的方法予以完善或者调整。行业内将切实的难处说出,或能作为其进一步解说的借鉴依据。此外,由于相关部门尚未发声,所以也不排除他们手里有一些我们没有的数据、有着一个更大图景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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