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行业新闻 » 正文

浙江绍兴镜湖新区违法倾倒印染污泥案件解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08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次数:455

案情介绍

2013年7月9日和7月26日,浙江省绍兴市环保局分别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东浦镇蔡江村的垃圾收集点附近和镜湖新区凤林西路中国机电城东侧小路边违法倾倒印染污泥。

绍兴市局执法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通过查看倾倒地点周边路面治安交通探头,发现了实施偷倒印染污泥违法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刘某、郭某等4人。

通过对刘某等人的询问调查,初步查明了刘某等人从2012年以来,分别从绍兴志仁印染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外运并非法处置印染污泥共计2600余吨,并将上述印染污泥非法倾倒在镜湖新区洋江西路、蔡江村、滨海新城滨海大道等地,具体车数不详。

2013年9月16日,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了绍兴志仁印染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提取的印染污泥样本及镜湖新区洋江西路、绍兴县滨海大道倾倒印染污泥提取样本的监测报告。

监测报告显示,绍兴志仁印染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提取的印染污泥样本,与在镜湖新区洋江西路、滨海新城滨海大道倾倒印染污泥样本的污泥浸出液COD浓度及挥发酚含量全部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

绍兴市环保局认为,刘某等人将2600吨印染污泥非法倾倒在镜湖新区洋江西路、蔡江村、滨海新城滨海大道等地,并且上述印染污泥的COD浓度和挥发酚含量严重超标,污染了倾倒地点附近的土壤和水体环境,系有害物质。

刘某等人涉嫌违反国家规定,向环境倾倒有害物质,数量巨大,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严重污染环境,情节恶劣,已涉嫌违反《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污染环境罪”,故移交公安机关对刘某等人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公安机关受理此案件后,公安、环境执法人员联合办案,对此案涉及的相关印染企业逐一调查取证。通过一个多月的调查,证据固定,刘某等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随即公安机关将刘某等4人逮捕,并移交检察机关起诉。

法律分析

刘某案件在办理过程中,涉及很多新型的法律问题亟待解决。

如何认定印染污泥是否含有害物质?

绍兴市环保局组织人力、物力,对涉案企业的印染污泥及被倾倒在环境中的多批次的印染污泥进行了鉴定,重金属含量均未超过“两高”司法解释规定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无法从污泥特质上认定其“严重污染环境”。

但是,“两高”司法解释没有详细阐述什么物质是有害物质,导致环境执法人员非常被动,无法提供将印染污泥认定为有害物质的法理依据。

如何认定公私财产损失数目?

环保、公安执法人员在本案联合办案过程中,核查到违法处置的印染污泥的数量多达1万多吨,但是因为刘某等嫌疑人员多次、长时间反复倾倒印染污泥,导致这一团伙具体倾倒的污泥只有相关台账和支付发票为证,很多倾倒的印染污泥或者已经被建筑物覆盖,或者被掩埋,无法被查实,导致犯罪嫌疑人承认倾倒的吨数和现场实际可以指认的吨数相差很大。

根据公安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口述证词必须和犯罪现场指认情况一下致,导致认定犯罪事实的数额严重偏低,产生行罚不等的弊端,致使违法嫌疑人未得到应有的惩罚。

监测报告出具难以快过拘留时间

在办理刘某案件过程中,从抓捕犯罪嫌疑人开始,无论刑拘还是先期治安拘留,对其只有24小时的滞留时间,这要求环境执法人员要在24小时内出具监测报告,并经省级监测部门认定。

这一规定未考虑环境监测合理时间需要,上报审批认定流程复杂,导致环保部门无法在拘留期内出具省级监测部门认定报告,难以及时有效惩处违法行为。

案情启示

通过对刘某团伙倾倒污泥案件的办理,环保部门得到了一些启示。虽然绍兴市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置工作取得一定进展,污泥偷倒行为得到明显遏制,但是由于全市污泥产生量大面广,随着绍兴市“进管达标”专项行动的深化和新版《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施行,将有更多的工业企业开展中水回用和废水深度预处理,污泥的产生量必将不断增加。

在办案过程中,绍兴市环保局发现,很多企业以160元/吨甚至是170元/吨的价格委托刘某团伙处置印染污泥,这个价格已经接近绍兴市中环能源处置印染污泥的合理价格,说明很多企业可能有意愿支付相应费用处置印染污泥。

目前,绍兴市污泥规范化集中全处置的能力尚未完全具备,因此必须尽快上马污泥处置后期项目,进一步强化对污泥处置过程的监管,规范污泥堆放和处置,禁止非法倾倒行为的发生,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一是要立足工程,加快推进污泥集中全处置。要把尽快建设污泥处置项目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当前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立决立行。必须督促中环公司抓紧完成污泥处置一期项目烘干设备改造,确保污泥处置能力达到1500吨/日。

柯桥区政府要督促浙江龙德环保热电公司加快建成2500吨/日污泥处置工程。2013年底,市、县(区)污泥处置能力达到5000吨/日,基本满足污泥处置需求。同时,积极寻求污泥规范处置的投资者,投资建设污泥处理设施。各污泥集中处置单位也要继续加大挖潜改造力度,加快科技应用,提高管理水平,努力降低污泥处置的运行成本。

二是要立足创新,调整结构,从源头削减污泥产生量。要采取政策扶持和倒逼机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不断降低能耗大、排放量大的纺织染整产业比重;对高耗能企业进行生产技术更新、设备升级,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从源头减少废水的产生量,进而减少污泥的产生量;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自律,积极改进、提升污水处理工艺水平,对污泥实行无害化处理。

近年来,省、市两级政府陆续出台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绍兴市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和《绍兴市印染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目的就是推动印染企业转型升级,走规模化、集约化、清洁化生产之路,从根本上解决全市工业污泥的污染隐患。

三是要立足监管,落实制度,建立长效监管体系。对污泥处置全过程加强监管,抓紧落实以“统一台账、统一价格、统一清运、统一处置、统一结算”为主要内容的“五统一”制度,不断完善工业污泥统一清运、集中处置的机制,确保处置工作落到实处。

绍兴继续加强公安环保联动执法力度,规范污泥贮存和处置,积极开展污泥处置专项执法检查,对污泥堆放、处置不符合环保要求或任意偷倒、故意通过污水管网偷排污泥的行为加大巡查密度,加强巡查力量,形成全天候严打严查的高压氛围。

同时,根据属地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辖区的巡查力度,对发现偷倒的污泥在开展侦查的同时,由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负责清理清运送至相关单位尽快处置,及时恢复原貌或予以覆绿。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