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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海云:协同处置的两点疑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19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徐海云  浏览次数:622

在各界大力推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之际,笔者有两点疑虑不得不说。

  ☞ 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相比,协同处置能否减少二恶英排放有待商榷

  有人拿出水泥窑焚烧垃圾后的烟气检测报告,指出二恶英排放值为0.04 ngTEQ /Nm3~0.05 ngTEQ /Nm3,比0.1 ngTEQ /Nm3(即欧洲垃圾焚烧排放标准,也是我国现阶段执行的垃圾焚烧烟气排放标准)低50%以上,就简单得出结论,认为水泥窑焚烧生活垃圾,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相比,可以减少二恶英排放。

  表面上看,似乎也有道理。但笔者认为,这样的比较值得商榷。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将其与水泥窑没有焚烧生活垃圾时二恶英排放情况进行比较。

  比如,水泥窑没有焚烧生活垃圾时,烟气中二恶英为0.02 ngTEQ /Nm3,焚烧生活垃圾后烟气中二恶英为0.04 ngTEQ /Nm3,那么用增加的浓度乘以烟气总量,就是焚烧生活垃圾排放的二恶英量。

  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相比,同比焚烧1吨垃圾,排放的烟气总量存在10倍以上的差别(注:水泥窑协同焚烧生活垃圾时,垃圾替代煤量小于10%,由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烟气量只占很小一部分),如果按照10倍估算,折算结果为水泥窑焚烧生活垃圾排放二恶英量要比执行0.1 ngTEQ /Nm3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高两倍以上。

  例如,根据某水泥厂提供的材料,未添加垃圾时,烟气排放二恶英平均值为0.02206ngTEQ/Nm3;而使用垃圾(RDF)协同焚烧处理时,烟气排放二恶英平均值0.06033ngTEQ /Nm3,也就是说烟气排放浓度增加了0.04 ngTEQ /Nm3(见下表)。

  考虑到烟气总量增加了10倍以上(水泥窑协同焚烧生活垃圾,由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烟气只占很小一部分),如果按照10倍估算,折算结果为,水泥窑焚烧生活垃圾实际排放二恶英量相当于0.4 ngTEQ /Nm3,因此,水泥窑协同焚烧生活垃圾排放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相比可减少二恶英排放并不成立。

  ☞ 我国生活垃圾水分高、灰分高、热值低,采用机械生物处理不具优势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途径之一是所谓替代燃料。垃圾制成燃料即垃圾衍生燃料(Refuse Derived Fuel,简称RDF),是将生活垃圾经过机械生物处理,通常经过分选、破碎、干燥、成型等工序,将其中可燃物加工成燃料。生活垃圾机械生物处理过程,也称前处理或预处理过程。

  美国、德国等国家有一些垃圾衍生燃料(RDF)应用,但主要针对高热值垃圾,而且垃圾衍生燃料(RDF)燃烧处理仍然要执行垃圾焚烧处理的有关环保要求。

  实际上,垃圾衍生燃料(RDF)就是浓缩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机械生物处理过程主要去除灰土等无机物,以及减少水分。我国生活垃圾的特点是成分复杂,水分高、灰分高、热值低,采用机械生物处理并不具有优势。

  近十多年来,我国建设了几十座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这些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就是采用机械生物处理工艺,由于运行处理成本高、环境污染大(主要是臭气)、处理产物(主要为堆肥)质量不稳定且缺少消纳这些产物的出路。这些厂大部分都已经倒闭,个别厂勉强维持不稳定运行,且存在很多环保问题,如果严格环境监管,最终也将关闭。

  笔者调查的国内几个为水泥窑协同焚烧处理的垃圾分选处理厂,也都存在臭气排放、渗滤液没有达标处理、RDF含水率不达设计要求等问题。

  作者系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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