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在土壤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中,明确规定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其中,包括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
据了解,我国许多地区曾有过漫长的污水灌溉历史。1957年,建工部曾联合农业部、卫生部把污水灌溉列入国家科研计划,全国范围内开始兴建污水灌溉工程。1972年召开的全国污水灌溉会议将“积极慎重”作为发展方针。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中期,全国污水灌溉面积激增10余倍。到1998年,全国污水灌溉面积达到361.8万公顷,占全国灌溉总面积的7.3%。
污水溉灌的地区主要是北方缺水地区。这些地方在历史上工农业抢水矛盾突出、农业灌溉缺水严重、污水处理率不高。然而,污水溉灌给中国耕地带来了深重的土壤污染。环保部门在2006年公布的数据显示,污水灌溉污染耕地达3250万亩。
根据全国污水灌区农业环境质量普查协作组20世纪80年代的调查,中国86%的污水灌溉区水质不符合灌溉要求,重金属污染面积占到了污灌总面积的65%,其中以汞和镉污染最为严重。在甘肃白银污水灌溉区、内蒙古包头市包钢尾矿坝污染区、贵州赫章县工矿污染区等土壤污染严重区域发现,镉、铅等重金属沿土地、农产品链条进入人体,不少当地农民出现莫名疼痛等身体症状。
研究显示,常年不合理的污水灌溉会造成农田严重的有机污染、酸碱盐污染和重金属污染,降低土壤和作物生产力或质量。土壤受到污染后,进而污染农作物,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内累积衍生多种慢性疾病,如“痛痛病”。污水灌溉还会导致地下水或河水污染,通过食用生活饮用水或水产品,也可导致人体疾病,如日本的“水俣病”。此外,使用污水灌溉时,会产生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污水中还携带病菌和寄生虫等,这些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