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缓慢,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名市(县)领导日前被自治区住建厅、环保厅、发展改革委联合约谈。
据了解,为了完成国家下达给广西的“十二五”减排任务,2015年,广西全区需要削减4700吨氨氮,其中城镇生活源氨氮4250吨。按照自治区有关部署,2015年,全区必须完成2086千米管网和138个镇级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并消灭县级以上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
在上述138个镇级污水处理厂中,2014年应开工的有70个,绝大部分要求在2015年6月份建成投运,但截至目前,只有9个项目已经建成,7个项目已开工,32个项目已办理施工许可证,具备施工条件,22个项目进度严重滞后。
2015年应开工的68个镇级污水处理厂中,荔浦县修仁镇6个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尚未完成前期工作,进度严重滞后。
据了解,为督促相关市(县)尽快完成建设任务,自治区政府将组织住建、环保、发改等部门每两个月对全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进行一次督查。
同时,将各市(县)污水处理设施进度、减排工作进展及主要负责人名单等情况定期提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监察厅,对工程进度缓慢的市(县)进行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对未能完成新增污水处理量任务、减排工作严重滞后的市(县)实行环评限批,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未能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县,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自治区政府,直接取消“十佳县”评比资格,并追究县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