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指出“十二五”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监管水平和强化国家及区域生态功能保护。
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深化生态建设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实行分级管理,推动不同地区有重点地开展生态省、市、县、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扩大生态文明建设试点范围,丰富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类型,形成行政区、跨区域、多行业相结合的多层次生态文明建设试点体系。颁布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区指标体系,引导典型区域生态文明联动建设试点,并启动煤炭、建筑、旅游等重点行业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开展生态文明水平评估。研究制定生态文明水平评估办法,逐步在全国范围开展省级生态文明水平评估,促进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局面。
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监管水平
加大实施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经费投入,优化空间布局,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制度,构建“天地一体化”自然保护区监控体系。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区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强化国家及区域生态功能保护
在重要(点)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启动和实施5个左右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管理试点;提高各类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城镇化、工业化和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准入门槛;严格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建立健全关于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域限批制度;强化生态监测与评估体系建设,开展流域生态健康评估与管理结合流域规划。
《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要实施好四大工程:生态文明示范建设重点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工程、自然保护区管护重点工程和区域生态功能保护重点工程。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确保工程投资到位。工程投入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为主,中央政府区别不同情况给予支持。
根据《规划》,要推动重点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工作和各部门的协调联动,完善生态保护政策,并加大生态保护投入,推动各级政府把生态保护和监管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