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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排污严重超标 环保部开展容量测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11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李彪  浏览次数:661

环境问题依然是本次全国“两会”代表们关注的焦点。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雅昌文化集团董事长万捷在全国“两会”期间提交了《关于尽快推进环境容量测算核定工作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建议环保部重启地表水、大气环境容量测算核定工作。

早在2003年,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就曾发文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要求上报地表水和大气环境容量测算结果。但是,此事最终因各种因素影响而不了了之。

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主任向春告诉记者,重启环境容量测算核定工作的时机已然成熟。

京津冀污染物超标150%

3月7日,上任不久的环保部部长陈吉宁丝毫不回避这一敏感话题,“总的来看,污染物排放量仍然处在一个非常高的水平上,已经接近或者说超过环境容量,在一些地方、在一些时间段,超过还比较多。”

陈吉宁表示,当前的环境形势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环境质量差;二是生态损失比较严重,特别是水体的生态损失;三是由于产业布局不合理,大量的重化工企业沿河、沿湖、沿江的布局带来较高的环境风险。

以水环境为例,近年来,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大概在2400万吨,氨氮的排放量约为245万吨,远超目前的环境容量。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相关部门曾做过一个局部的环境容量检测,大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个主要污染物,全国平均超标大概是100%~150%,京津冀地区超标均大于150%,长三角地区超标100%~150%,珠三角地区超标150%左右。

对此,万捷认为,近年来,我国区域性、流域性环境污染事件频发,且呈现持续时间长、浓度高的特征,部分地区的污染物排放量严重超过环境的承载能力,即严重超过当地环境容量。

重启容量核定时机成熟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环境容量等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

此外,新环保法也要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制定经济政策应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对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实行环评限批,分阶段、有步骤地改善环境质量等。

作为区域发展的“环境红线”,近年来,环境容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

早在2003年8月,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环保局(厅),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和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在2004年1月之前上报地表水和大气环境容量测算结果,环保总局于2004年2月开始对各地测算结果进行核定。

环保部表示,由于各地工作基础和技术水平差异,最终未形成完整的区域环境容量核定结果,并表示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正积极酝酿开展环境容量测算工作。

万捷在《提案》中建议,环保部尽快启动地表水、大气环境容量测算核定工作,制定工作计划,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相关城市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完成环境容量测算工作,并报由环保部进行审查核定,并以此数据制定各地总量控制指标。

同时,对跨省、跨流域、跨区域的测算工作应由环保部直接牵头测算核定工作,防止各省、各流域、各区域之间的相互推脱扯皮,保证测定工作的顺利完成。

向春介绍,重启环境容量测算核定工作的时机已成熟。当前已具备了多年的环境监测积累,同时,技术、专家储备、资金等都不是问题,且近年来环保受到了高度的重视和广泛关注,“正是重启环境容量测算核定工作的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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