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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部署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04  来源:工信部  浏览次数:519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总体要求,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应用,日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确定从2015年起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2015年3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在京召开电视电话会,宣贯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部署试点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苏波,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王祖继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通知》指出,重大技术装备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由于其技术复杂、价值量大,且直接关系用户企业生产经营,在首台(套)产品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面临市场初期应用瓶颈。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是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加快重大技术装备应用推广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装备制造业高端转型、打造中国制造升级版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强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由保险公司针对重大技术装备特殊风险定制综合险,装备制造企业投保,中央财政适当补贴投保企业保费,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发挥保险功能,从而降低用户风险,加快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通知》明确,试点期间,主要对列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下称“《目录》”)的装备产品进行保险补偿。《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制定,并根据重大技术装备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对制造《目录》内装备且投保定制化综合险的企业,中央财政按照不超过3%的费率和年度保费的80%予以补贴。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

苏波指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是利益相关方共同建立的一项市场契约,不仅是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具体体现,也是政府引导支持产业发展方式的重大创新。他强调,政策出台后,关键是组织实施。要做到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切实抓出实效。他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宣传,做好供需对接和服务配套,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完善政策,形成长效机制,为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健康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等部委相关司局的负责同志,北京市财政局、经信委、保监局的有关同志,有关装备制造企业、用户单位、保险公司、行业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的代表等100余人参加了北京主会场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分会场,省级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保监局,以及当地部分装备制造企业、用户单位、保险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参加了分会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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