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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亟需长效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2-06  来源:绍兴日报   作者: 童波 何雯  浏览次数:531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是“五水共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浙江省绍兴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治水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去年,绍兴市实际有543个村实施生活污水治理,完成新增治理村527个,新增受益农户20.17万户。

  作为一项改善农村生活环境的利民举措,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该如何进一步深化并形成长效机制?昨天,多位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生态环境治理。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绍兴市人大代表俞春国是新昌县沙溪镇董村村党支部书记,眼下,他切切实实感受到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管网处理的好处。

  董村村是一个偏僻乡村,去年12月,投资260多万元的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正式启用,两个月来,村民乱倒乱排生活污水的现象明显减少,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但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也碰到了一系列问题:以后万一污水管网破裂、堵塞了,由谁来维护?经费哪里来?如何保证治污设施能够持续、有效运行?这些问题必须解决。

  俞春国代表说,为了立足长远,防止为建而建、重建轻管,真正让这一工程惠民利民,要建立相应的长效管理机制,出台相关政策方案,落实污水管网的后续维护经费等问题,通过规章制度理顺各相关部门的职能责任关系。此外,更需要社会各界的踊跃参与和大力支持,多方监管有利于工程健康规范运行。

  去年,绍兴市出台《绍兴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力争到2016年底,全市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实施村826个、提升改造村917个,新增治理农户55.54万户,全市规划保留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100%、农户收集率达到80%以上。

  俞春国代表建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需要全面统筹和科学规划设计,针对每个村的实际,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或分散处理的模式进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往往存在“重建轻管”的问题,对此,监管部门一定要担起责任,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严管垃圾焚烧现象

  绍兴市政协委员李金兴是柯桥金兴粮油批发经营部的负责人,他经常看到一些农村生活垃圾偷偷焚烧的现象,为此非常关心。

  为何要焚烧垃圾?李金兴说,究其原因,大致有两点:一是垃圾没有及时处理,造成滞留垃圾过多,特别是高温天气,垃圾堆发出恶臭,导致有些人偷偷通过焚烧的方式来处理。二是有部分人的环保意识不强,从而随意焚烧。

  李金兴委员表示,农村垃圾产生的危害有与城市不同的特点。一是对人的危害更直接,后果更严重。部分农村由于人居分散,经济水平有限,人畜饮水多直接取用未经处理的地表水或地下水,如果冲刷过垃圾的雨水直接流入江河渗入地下后被人们长期直接取用,危害可想而知。二是对耕地产生潜在危害。

  李金兴委员建议,要出台严管焚烧垃圾现象的相关办法,进行长期的宣传、教育、引导、管理,改变村民长期形成的不良习惯。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队伍,负责农村垃圾的清理和运送。

  鼓励农户垃圾分类

  绍兴市人大代表吕尧中是嵊州市长乐镇福全村党支部书记,眼看村子里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都得到了集中处理,生活环境改善了,村民的生活习惯也改变了,他心里很高兴。但让他遗憾的是,村民还没有垃圾分类的意识。

  吕尧中代表说,以前农村垃圾数量小、种类少、易分解,采用堆肥、简易填埋或自然腐烂等方式,基本可以维系垃圾总量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平衡。但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农民现代生活方式逐渐确立,农村垃圾已由过去的菜叶瓜皮发展到塑料袋、废电池、农用膜、腐败植物等的混合体。各种难以分解的垃圾越来越多,成为新农村建设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难题。

  吕尧中代表认为,应该通过各种途径,让农民了解垃圾分类知识,鼓励农户进行垃圾分类,对可降解垃圾和有害不可降解垃圾进行定期分捡。

  相关研究表明,农村垃圾中有50%~60%可回收实现资源再利用,分类减量和资源利用是今后垃圾处理的发展方向。

  吕尧中代表建议,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应该建立长效机制,可利用垃圾应送至废品公司进行资源化处理,有害不可降解垃圾集中送至垃圾中转站,然后统一运送到相关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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