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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通报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情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9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张秋蕾  浏览次数:1013
核心提示:对存在问题的环评机构作出处理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环评机构分别作出了取消资质、限期整改、缩减评价范围、通报批评、内部整改等处理意见,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这位负责人说,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环评机构1163家,其中甲级机构191家,乙级机构972家。为进一步规范环评从业行为,引导环评机构强化责任、提高质量,推动环评行业健康发展,环境保护部从2011年8月起,在全国组织开展了为期3年的以资质、人员、质量为重点的环评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工作分为环评机构自查、省级环保部门检查、环境保护部抽查、复查和总结5个阶段。在检查中,各省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环评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边查边改、以查促改。2012年4~11月,环境保护部在全国范围内抽查了191家甲级机构和310家重点乙级机构,现场调取1500余份项目档案和内部管理记录,核实1.8万余名环评人员在岗情况,与1500余名环评人员进行面谈,随机抽取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审批通过的1000余份环评文件。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对存在问题的环评机构分别作出了取消资质、限期整改、缩减评价范围、通报批评、内部整改等处理意见,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这位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环评机构积极开展各项业务,在环境保护参与宏观决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多数机构能够在资质、人员和质量等方面达到相关要求,工作能力不断提升,内部管理有所改善,人才培养得到进一步加强。但同时,部分环评队伍总体业务素质和工作质量与新时期的环评管理要求尚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质量管理体系仍不健全,部分机构未建立两级以上质量审核机制或质量审核流于形式,未落实环评工程师负责制,环评文件签字、用章、用证不够规范,部分机构对合作项目管理不严格,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公众参与材料等缺失影响了环评过程追溯;二是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尚需提高,部分环评机构责任意识不强,部分机构环评人员专业素质、处理复杂项目能力不强;三是部分机构借用外单位人员拼凑环评专职技术人员,实际工作能力与单位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有较大差距。


这位负责人指出,"十一五"以来,环境保护部强化对环评机构的日常考核、不定期抽查和年度考核,建立了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将环评机构的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结果、受到的表扬和处罚等记录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数据中心信息平台,面向全社会公开。2013年,环境保护部将按照专项执法检查总体进度安排,继续做好复查阶段和总结阶段工作。在复查阶段,将对已被通报的环评机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专项执法检查成果进行全面总结,完善环评机构管理的各项制度,严把环评审批质量关,加大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力度,有效推动环评机构提高质量和诚信,进一步公开环评机构管理相关信息,也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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