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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超标 企业不服“10万罚单”状告水务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23  来源:劳动报  浏览次数:637

继“大气十条”之后,以治理水体污染为目标的“水十条”也有望于近期出炉。这意味着关乎民生福祉的水质问题将得到更多关注及更严问责。昨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被认定排放污水水质超标引发的行政处罚上诉案,围绕上海某橡塑公司就奉贤区水务局处罚是否正确适当提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法庭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双方亦激烈交锋发表各自辩论意见。

2014年2月,奉贤区水务局工作人员来到上海某橡塑企业进行排放污水水质检测,对正在排放的污水进行取样。经上海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检测,污水样品中PH值为1.84,严重超过上海市《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所规定的PH排放限值6~9。

经调查,奉贤区水务局认为橡塑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的相应规定,遂拟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奉贤区水务局于2014年7月3日举行听证,听取了橡塑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并于2014年9月1日对橡塑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014年10月,橡塑公司将奉贤区水务局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橡塑公司的诉讼请求,橡塑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市一中院。

法庭上,橡塑公司提出公司是橡胶生产企业而非重金属污染企业,不可能存在排放污水严重超标的情况,表示该单位主要排放生活污水故不清楚水质超标原因,整个庭审过程中橡塑公司一再强调对检测结果不能接受,公司没有污水严重超标的情形,且并未从奉贤区水务局获知污染源在何处。

奉贤区水务局则对处罚所依据的事实与法律一一进行了说明,并向法庭表示奉贤区是典型的江南水乡,环境优势显著,现结合污水排放非常严重的情形,在法律处罚幅度内加强了处罚力度。同时,奉贤区水务局表示,找出污染源并非水务局法定义务,而且执法人员在2014年4月曾准备就橡塑公司的生产工艺流程排放污水进行检查,只是鉴于对方不予配合而未果。现在的处罚决定处罚幅度是恰当的。

庭审持续了一个多小时。上海一中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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