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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提案:甘肃省城市居民饮水安全存在三大隐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23  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崔亚明  浏览次数:565

水是生命之源,安全可靠的水源直接关乎到群众的身心健康。然而,近年来随着城市的扩张和人群活动范围的扩大,甘肃省城市水源的保护范围和缓冲范围被进一步压缩,居民饮水安全受到威胁。为此,农工民主党甘肃省委员会向政协甘肃省十一届三次会议提交《关于强化城镇居民饮水安全防控能力建设确保饮水安全的提案》,呼吁甘肃省应进一步强化城镇居民饮水安全防控体系,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同时,记者21日从政协甘肃省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组了解到,随着会期临近,不少政协委员已经陆续正式向大会提交提案或建议。

甘肃省城市水源保护和缓冲范围被压缩

据调查,随着城市的扩张和人群活动范围的扩大,甘肃省城市水源的保护范围和缓冲范围被进一步压缩,上游河流受到污染往往会影响下游城市的饮用水安全。

以兰州市为例,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受到工农业生产、居民生活、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项目影响,水源地保护和缓冲范围不断压缩。如西固至新城一带,甘新、甘藏过境公路、铁路紧邻兰州市饮用水水源地。尤其是近年来实施的铁路、公路工程以及过境车辆对兰州市饮用水安全构成较大威胁。

此外,由于石化化工企业近靠水源地,对兰州市的水源安全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我省其他城市同样受制于水资源短缺或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滞后、环保治理设施薄弱、基础设施历史欠账多等因素,环境污染已经严重影响到当地水环境和饮水安全。

甘肃省城市居民饮水安全存在三大隐患

《提案》分析甘肃省居民饮用水安全现状,目前,甘肃省城市居民饮用水主要存在水污染累积性风险逐渐增加、污染事故突发性增强、城镇居民饮水安全防控体系薄弱三大安全隐患。

化工石化企业布局紧靠水源地,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累积性风险正在逐渐增大。尤其是兰州,大量石化企业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布局在黄河沿岸、且处于城市饮用水源上游,对居民饮水安全风险日益凸显。

同时,在今后一段时期内,甘肃省不仅要面对由于偶然性事件,即:工业事故排放、翻车、翻船等引起突发性的水污染事故,更要面对由于风险源的风险累积可能造成的突发性事件。污染源更加多元,污染途径更加复杂。此外,近年来甘肃省虽然加大了水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力度,但水环境污染和水资源不合理开发利用的形势并没有得到根本性好转,全社会保障饮水安全的合力尚未形成,政出多门,缺乏协调。各部门监管侧重点不同,往往存在监管盲区。目前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检测指标已达106项,但是甘肃省绝大多数监管部门和自来水厂不具备全指标检测能力。各部门之间没有建立水情水质通报会商机制,饮用水上、中、下游部门缺乏有效沟通。

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排污行为

针对甘肃省城市饮用安全现状和存在的隐患,《提案》建议,甘肃省应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建设和保护,优化饮用水源地空间布局,基本建成全面覆盖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体系。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严禁在一、二级水源保护区新增排污口,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禁止一切排污行为。

加强城市第二水源建设和应急供水能力建设。新建扩建水源地应选择水质水量有保障、易于保护,环境风险级别低的水域,同步配套建设输配水管网;改造和完善现有给水管网系统,扩大现有公共水厂供水范围。

此外,完善饮用水源预警与应急体系。强化危险品水陆运输管理,强化固定源、流动源污染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建立饮用水源地上游风险源数据库,并建立污染源来源预警、水污染事故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置、水厂应急处理“四位一体”的饮用水源应急保障体系,设立饮用水源风险评估等级机制,重点预防和保护等级较差的水源地。加强水源保护区内的过境公路、城市道路,采取限制车辆行驶速度,禁止运输有毒有害物品车辆在保护区范围内停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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