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干部队伍的综合素养。以新《环保法》实施为契机,认真组织县环保系统所有工作人员学习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治理工艺技术,以“懂法律、懂标准、懂技术”为目标,制定业务培训工作计划,不断提高环保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分清责任、依法处置、提出建议”的能力,提升干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
二是强化环境执法,围绕各项中心工作,做好新《环保法》及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整治、环境信息公开等配套实施细则的贯彻执行,全面强化环保行政执法。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大对重污染企业和落后产能的关停淘汰力度。深入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和跟踪问效的后督察措施。充分运用排污收费、行政处罚、查封扣押、挂牌督办等综合手段,推进污染治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完善政法、环保联动执法机制,及时移交环境案件。完善行政区域边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规范现场执法行为,坚持实行行政执法上网公示。
三是强化源头防控,着力推进转型升级。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制定规范的试运行与验收程序和细则。全面完成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顿,对不同项目分门别类的采取“关停取缔、限产治理、停产整治、完善手续”等综合措施。坚持实施环境容量总量控制制度,对所有建设项目落实含重金属总量在内的主要污染物总量确认并实施倍量替代。完善并落实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全面实行“持证排污”。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强化环境总量的管理权限。深入推进煤炭总量控制制度,坚持实施燃煤总量削减替代。
四是强化污染治理,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要求,在完成列入国家及省规划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污染点源治理力度。全面完成重点行业的综合规范治理,全面开展石化等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建立完善扬尘污染防治的源头控制、部门联动和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开展涉水污染点源的深度治理和再提高工程,推进污水集中处置设施、人工湿地以及污水管网的建设、改造和完善。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封堵各类污水直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