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智慧的利益逃窜正中新《环保法》法网
腾格里化工企业肆意排放污水导致沙漠被严重污染的事件,曾令政府和百姓倍感痛心,那些企业在“沙漠排污”的卑劣行为,让人惊叹为私利竟能如此。查封都是轻判!腾里格事件,也让“染料中间体还原物(化学名称为3-氨基-甲氧基乙酰苯胺)”这一专业名词跳进公众的视野。但令我们意想不到的是,查封宁夏明盛竟成了割向化工行业的一把两刃刀,虽割断了染料中间体还原物生产巨头们的污秽链条,却激起了更多无良知企业的“血气”!有一些企业和宁夏明盛一样无视环保二字,查处的风头刚过,就将腾格里“行为”由西北转向了长三角及周边一带,而且转为更为隐蔽的操作……
据记者所知,宁夏明盛查封前的年产能为1.5万吨/年,即使在全球还原物现阶段总产能里也占有很重的位置。因此宁夏明盛等企业的停产和限产,导致分散染料关键中间体还原物竟然在一个月的时间,从3万元/吨被炒至10万元/吨,涨幅逾200%!一个“宁夏明盛”的倒下,剩下大片利益的森林,见到如此“商机”,一批山东、苏北、浙江、江西甚至上海的化工企业开始明目张胆的顶风作案。2015年1月即将出台新《环保法》,在此之前,他们竟敢作大不义的勾当,偷偷上马还原物装置,或者将原先已经停掉的还原物装置重新恢复使用。同时,这些企业启用的装置均是采用与宁夏明盛一样的落后老工艺,因此生产过程会产生大量硫化碱还原废水、铁泥废渣,硝化工序会产生大量高浓度硝化稀酸。一旦这样的工业废水排污治理不彻底,未来造成的污染问题将非常严重!
可以这样说,一批在明处的企业倒下了,另一批化工企业却正在向着愚昧直跑,奔上腾格里宁夏明盛的老路!腾格里地处沙漠,距离黄河仅8公里,有着严重污染地下水的危险。而现在污染正在向山东、浙江、上海等人口密集地转移,一旦再次因中间体还原物生产过程中的硫化碱还原废水等的排污问题而危及百姓地下饮用水,后果完全不堪设想。对于这些无知的企业而言:偷来的水是甜的,暗吃的饼是好的!向着死亡直奔却完全不自知不自悟。
通达企业的智慧,在于明白正确的己道。中国的有些企业重利轻义,在人所不见之地善于玩弄毫无良知的权术。奉劝那些因看到所谓的市场潜力就迎“难”而上的企业们,大难临头终不知,以为是正路,却终至死亡之路。新《环保法》对于这类明明知道是不义之事,却仍旧为利前行的企业,布网和管控严而又严,使他们毫无漏网的可能。
即将出台的新《环保法》吸纳了很多世界其他国家《环保法》中的管治举措,并依据中国环保现状进行改良。所以作为各类生产企业,尤其是“三废”企业,想逃出新法令内容的各种戒条根本没有可能。本次环保法修改后不仅对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环境经济政策、总量控制、生态补偿、排污收费、排污许可等环保的一些基本制度做出了规定,且增加了环境公益诉讼。新《环保法》奉行责罚兼备的原则,一切新法令里的责罚都是为亵渎法律的人所预备的,靠不义所得的财,对一切企业而言皆是浮云。
奉劝那些正准备逆势而为的企业,赶快停工停手,因为新《环保法》出台后,对于此类污染的管制将非常严格,等被查处后再停手损失更大。新法令中明确增加的“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将责任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归于各级人民政府。对于地方政府靠“放污”而收取政绩的卑劣心理完全革除。新《环保法》吸收了全世界各国环境保护的经验,采取了一些很严格的措施,监管手段出了硬招,包括查封、扣押的手段。
新法令通过六个方面,牢牢锁住环保管治的大门:一、立法理念创新,相较1989年的《环保法》在立法内容、管理内容层面都与当下的环保现状并轨。二、技术手段加强。三、监管模式开始转型,增加区域性、流域性的,包括农村的面源污染。对大气雾霾,水流域污染专门做出了规定,对节约水进行了专门调整。四、监管手段出硬招,不仅有查封、扣押还有行政代执行。如果你的企业超标排污,在你企业发展需要任何国家支持时,一律亮起红灯。比如国土部门不给你审批土地,产品出口不给你配额,企业上市不予批准,企业贷款融资不予批准,日常生产不给你供水、供电等等。五、监督和参与体现环境民主的原则。新《环保法》专门设立了一章是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六、法律责任的严厉性,一旦违规,均可进行行政拘留。新《环保法》是那些不被利益诱惑、坚守自治的企业的依靠,而那些行不义之事的企业,终被自掘的焚炉烧尽。
公众参与公益诉讼史上最厉害的民众监管
环保治理不到位最直接危害的就是公民生活。作为平时被企业“欺负”惯了的环保管理部门和民间环保组织们,终于成了“翻身农奴”。新《环保法》里规定政府不仅接受非赢利公益组织的监督还接受人大的监督,一年一次到两次,到人大或常委会汇报环境保护工作,人大可以进行批评。所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这些彻底的改变,让所有企业,都要时刻竖起“环保”的自律意识,博得公众的认可,不是一味靠企业口中的做大做强,而是依靠能经得起推敲、经得起考验的公众视野之外的那些行为。
另外,作为有诉讼权柄的各级各地环保公益组织,当务之急有几个,一、要大声呼吁治理像“腾格里污染”事件一样,一头压一头起的“环保监管后遗症”,对于更为隐蔽的暗箱操作,要被地方政府重视起来,排查起来和监管起来;二、要将国家赋予的对地方政府监督的权利用起来,向各地政府广提切实可行的意见,对各类能大大减少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第三方排污等新方式,进行辅助的推广和试点的安排。三、要对新《环保法》在未来的落地执行提高重视,原有中国企业对于环保二字的警醒更多的不是出于社会责任,而是出于政府在管理上的辖制,或者曾在利益丰盈的情况下可以拿出部分资金作为环保工作之用。未来,国家、地方政府、公益环保组织、企业,必须形成既相互平衡又相互制约的格局,使监督变为硬招治理;使呼吁变为执行权柄。只有这样,中国的环保治理才能在新《环保法》出台后,迅速的贯彻、落地和执行。
有智慧的企业深知“环保”二字不容践踏
其实国家关于染料中间体还原物清洁生产的新工艺研发工作早在2011年初,就在国家科技部的支持下,成立了科研课题。将2-氨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清洁生产工艺开发及示范,列为“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其中,染料及中间体清洁制备与应用是关键技术项目的课题之一。2013年完成了1万吨/年工业化示范项目建设。2014年9月,国家染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该课题进行了满意的验收。
通过新技术的大量采用,这一研发课题的成功不仅显著提高了还原物回收率和质量,稀硫酸得到全部综合利用,“三废”总排量也大幅减少。这在当前染料中间体的发展受制于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的背景下,为染料中间体绿色发展提供了一条出路,为中国染料行业的清洁生产提供了坚实的科技保障。
那我们一定会问,为什么明明有新技术、新设备可以上马,可以通过新工艺完全改善染料中间体还原物清洁生产的问题,却为什么山东、苏北、浙江、江西甚至上海的化工企业偏要满心作恶的上马还原物生产的老设备呢?难道他们不怕再被查吗?
其实之前政府、环保组织的多次呼吁,一些企业仍然置若罔闻,其根本原因还是一个字:利。因为上马新工艺的设备、技术人员,显然将使企业投资成本大大增加。这种以增加自己企业成本,而换取公众环境安全的作法,完全不符合很多中国企业的“治企方针”。但在这里,笔者想奉劝在新《环保法》出台前,仍在这样想的企业:企业今天的短线行为,透露出的是企业毫无智慧的短视思想!远瞻性不是仅仅指对商机的洞察,危害国家和百姓安危的作为不是“商机”,而是“杀机”。宰杀了自己的企业,也将使千千万万的百姓因为自己的利欲熏心而蒙受健康的危害。治企不能疏忽,治污不能手软。所以真正有大智慧的企业才大有能力、才有良心。这样的企业愿意扛住长远的投资、不愿在利益面前放下企业社会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带企业走稳未来长远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