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为节省生产成本,有污水处理设备不用,生产污水直接对外排放,造成周边土地、河流严重污染,近日,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检察院以涉嫌环境污染罪依法对温某、安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文某,男,四川达县人,该市新市区郝庄工业区四丰机械厂负责人,2014年8月,文某通过他人了解到搞电镀金属加工很赚钱,而且,生产工艺简单,用人少,费用低。随即,文某购置了电镀加工设备,在未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由文某调配化学材料,妻子徐某(因病取保候审)和外来打工人员安某负责电镀操作,开始进行电镀金属加工生产。 为了减少电耗,降低生产成本,文某有污水处理设备不用,将电镀金属形成的大量污水直接对外排放。后经该市环境保护站对多个排放口进行污水取样检测,检测结果为重金属铬、铜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
造成周边土地和“一亩泉河水”严重污染。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检察官经过认真审查案卷,提讯犯罪嫌疑人,调查核实证据,掌握大量事实证据后认为:文某等三人明知污水直接对外排放会污染周围环境,仍进行生产,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罪,遂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