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环保部下属机构中国环境记者协会邀请部分上市企业就新修订的环保法举行座谈会。环保部法规司法规处处长王炜在会上透露,相对于现行的环保法,新环保法整部法律只有两条一个字未改,修改幅度之大前所未有。
环保部环监局处罚处的李铮则告诫企业,要有“断奶”准备,不能再指望当地政府大包大揽。她认为,新环保法实施后,执法形势会更加严峻。
首次确立保护优选损害担责原则
我国现行的环保法是1989年制定发布的,至今已实施25年。对于首次大修的新环保法,社会评价极高。中环循(北京)环境技术中心总经理龚正阳在美国生活了10多年,在他看来,新环保法比美国的环保法律还要严格。
作为环保部法规司法规处处长,王炜亲历了这部法律的整个修订过程。据他介绍,新环保法修改历时3年多,是一次全面的修订,“法律草案两次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专项法中极其罕见。”据他介绍,环保法修订跨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经全国人大常委会4次审议才通过,历史上并不多见。他说,这部史上最严的环保法,仅完整保留了原法的两条规定,其余45条款全部做了修改,此外,新增了23条法律规定。
在王炜看来,新环保法不乏亮点和创新。公开信息显示,1983年12月31日,国务院召开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时,就将环境保护确立为基本国策。但是,将环境保护是基本国策写入法律的是新环保法。王炜认为,这是新环保法的一个亮点。
“新环保法最有创新意义的部分是确立了保护优选、损害担责的原则。”王炜说,新环保法将环境与经济的关系做了全新表述。
王炜特别谈到了新环保法对企业的约束,“新环保法要求所有排污企业都要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严禁逃避监管,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他说,有些企业环保做得不怎么样,但偷排暗管却做得非常完美。依据新环保法规定,将对这些违法企业严厉打击。
极端案例按日计罚可一直罚下去
按日计罚被认为是此次环保法修改的一大亮点,对此王炜表示,根据新环保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他表示,如果极端案例出现,就意味着可以永远罚下去,直到违法企业停止违法排污行为。
同时,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还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天以上15天以下治安拘留。
“企业老板要有这根弦,别到时公安来抓人,你说不知道。”王炜说。
新环保法设立专章规定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对此,王炜认为,其中有许多创新,如明确公众的环境权,他透露,虽然新环保法没有实体性公民环境权的规定,但是,程序性的公民环境权还是写进了法律,这也是原环保法没有的新内容。
王炜表示,新环保法还设立了黑名单制度,企业违法信息将纳入社会诚信档案,如果进了诚信档案,企业上市融资就要受到限制。他透露,环保部正与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将把新环保法的这条规定进行细化。他说,环保部也正在制定企业信息公开办法,将强制企业公开信息。
治污设施不得以检修为名停运
身为环保部环监局处罚处副调研员的李铮格外关注新环保法对于企业的规定。据她介绍,新环保法有关企业提法有42次之多,企业环境义务的规定有24条。李铮说,法律中也有鼓励企业的政策。
李铮认为,新环保法有关企业环境责任的规定已经形成体系,突出了企业是环境责任的主体,对环境造成损害要承担责任。她透露,环监局与法规司正在制定相关配套规定,打组合拳。“以前是罚票子,现在蹲号子。”她认为,刑事责任更值得高度重视,损失更大。据她介绍,今年上半年,环保部门移送案件数量达到800多起,超过去年全年。
李铮认为,新环保法对环保部门依法行政也提出新挑战和新要求,环保部门需要提高执法能力,同时,还要加强制度储备。
以往,一些企业出现环境违法问题,特别是被环保部门发现后,通常会找到当地政府,请政府出面协调,以逃避处罚。李铮说,新环保法实施后,政府出面可能也没戏了。
对于新环保法实施,李铮提醒企业要有心理准备,“要有断奶意识,不能再指望当地政府大包大揽;一些企业再以污染治理设施坏了,以检修为名停运几天。”她表示,新环保法实施后,凡此种种已不是借口,只要排放不达标就会被处罚。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何愿平建议,应当给环保部门更大的执法权,这样可以解决“很多地方环保部门都是受气包”的问题。他同时建议,环保机构实行垂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