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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污水处理厂变成污水中转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11  来源:长江网   作者:翟显之  浏览次数:802

近期多地城市污水无法全部处理,部分生活污水直排湖河致水体“二次污染”高发。记者采访发现,不少城市污水处理规模不足,污水处理厂普遍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大量生活污水无法处理只能直排,加上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偏低,使部分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成为“污染源”。(经济参考报)

众所周知,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迅速,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生活污水排放量和处理率都在不断提高。环保部公布的环境统计年报显示,2013年全国城镇污水排放量达到507.3亿吨,处理率为89.2% 。就在十年之前,2004年这两个数据分别是261.3亿吨和32.3%。对比每年的数据可以看出,全国城镇污水排放量每年增加23亿吨左右,近三年增长明显加快,每年增加30亿吨以上。让我们略感欣慰的是,由于不断有新的污水处理设施投入建设或者运行,生活污水的处理率也在不断提高,2012年已经达到了90%。

但是即便如此,我国目前每年依然有50亿吨的生活污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自然水体,对我国的生态环境产生了严重的影响。污水经过污水管网进入处理厂后,不能存放,超过警戒线(设计极限)后就自动溢流。于是,本应该经过处理达标排放的污水被直接排出了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尴尬的变成了污水中转站,成为了新的污染源。

面对大量超出处理能力的污水,大部分污水处理厂都选择了超负荷运行。以北京清河污水处理厂为例,清河污水处理厂经过三期扩建,日处理能力达55万吨,但清河的污水来水量为每天50万吨至70万吨,一般来水在65万吨左右,超负荷运行以后处理量提高到60万吨,但这样也还有5万吨污水直接排放。长期的超负荷运行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大量设备少有停产减产维护间隙,运行压力非常大,一旦出了问题,几十万吨的污水将无法处理,只能直接排放。

另外,我国目前的污水排放标准较低,根据目前我国实施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最高的一级A排放标准仅相当于地表水的劣五类,而且国内相当部分的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无法达到一级A。也就是说,即便各地都实现了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全处理的理想状态,也难以达到改善和修复城市水体的目的。更让人担忧的是,在这样的排放标准之下,污水处理厂依然普遍存在超标排放,尤其是粪大肠菌、悬浮物等指标不合格,使得部分污水处理厂沦为“污染源”,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和居民生产生活。

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已经被提高到五位一体的高度,我们追求的不仅仅是经济的发展,还要把过去被破坏的环境逐步治理好,换老百姓绿水青山。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是关系到每一个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关键问题,必须加强重视,采取有效措施。

第一,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污水处理扩能步伐。截至2010年,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总设计处理能力已达到1.22亿m3,总数量已经超过2600座。同时,预计在“十二五”期间我国还将增加污水处理能力9000万m3,新增和在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总数量已经超过1800座。必须加强落实,确保污水处理能力不断提高,同时有必要适度放宽大中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负荷硬性要求,预留足够空间和规模。

第二,逐步提高排放标准,推进技术升级改造。现有成熟技术能使污水处理标准从一级A提高到地表水四类,每吨处理成本需增加1至2毛钱。应该在污水处理厂用电收费、补贴标准等方面出台激励政策,激活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升级的积极性。同时加快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改变现有的单纯无害化的污水处理工艺技术,将处理后再生水经分类、排序进行回收利用。

第三,加大监管力度,完善检测监督和惩处机制。对于污水处理厂“偷工减料”、违规排放的情况应加大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应将水务运营企业列入“黑名单”,禁止其继续从事污水处理行业。要利用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作用,鼓励曝光检举。在加强污水处理厂自律的同时,加强他律,促进污水处理的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

污水处理厂是对污水进行集中处理,治理和修复市地表水质的环保最后阵地,绝对不能失守沦为污水中转站。必须从扩能、提标入手,加强监管,从根本上解决污水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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