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环境管制体制脱胎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我们在经济治理中遇到的各种体制问题在环境治理中同样会遇到,其复杂程度甚至高于经济治理。
重点要考虑四个问题
1、 计划与市场的关系。目前环境治理主要运用四个手段,即指标控制、项目审批、价格补
贴、制定规划。在市场化进程中,政府的这四个经济管理手段都在进行改革,在环境领域似乎还没有对此进行改革的迹象。目前促进经济发展的各个生产要素也在进行市场化改革,如土地、能源、矿产资源等,而这些生产要素的使用都会对环境产生影响。环境治理与经济治理如何进行协调,这个问题还没有破题。
2、 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关系。环境保护涉及到的责任主体应与产权主体保持一致,但是在经
济活动中很多产权界定就不清楚,这实际上为界定环境责任增加了难度。比如,现在提出了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交易的前提条件是明确界定污染、排放的产权,在此基础上排放主体和其他主体之间可自行交易。节能量、排放权等都是政府人为设定的市场,到底赋予市场多大的容量没有客观依据,如何界定产权更是没有标准。
3、公权与私权的关系。在环境治理中,公权在多大程度上约束私权。现在因为重视生态环境,各种文件中对公权有无限放大的趋势,但在实践中又大多数无法实现。
4、“条块“关系。在经济管理中,各种审批权限在中央与地方不断下放、上收。出现了“一管就死、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又死”的循环,环境治理亦然。中央地方财权与事权的划分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条块”之间,中央和地方如何划分环境事权;“条条”之间,环保、发改、国土、水利、林业等部门之间如何划分事权,这些关系如果说不清楚就没有办法确定中央和地方用于环境的财权。没有预算就干不成事,搞环境工作的同志可不要掉以轻心哦!对环境工作来说比经济工作更复杂的是多了一个“块块”之间的关系,地区之间要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比如南水北调受益区应当向水源地保护区进行转移支付,这笔帐就更算不清楚了。
作者为国务院研究室综合司副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