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水利部发文大力开展7省市水权交易试点工作,试点内容包括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水权交易流转和开展水权制度建设三项内容,试点时间为2-3年。记者了解到,水利部要求8月底之前将水权试点实施方案报至水利部,试点方案由水利部和试点地区省级政府在10月底之前批复完毕,这标志着我国水权交易工作将全面展开。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即将出台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把“节水优先”放在重要位置。“水十条”将建立一套考核评价体制,并将节水作为约束性目标,纳入到对各级政府的考核之中,并酝酿对高耗水产品开征消费税。
业内人士认为,“水十条”的出台有望实质性推进我国水资源化改革,将令水务公司污水处理资产价值得到重估,并利好整个再生水工程设备产业链。
10月底前批复方案
今年7月23日,水利部在北京召开水权试点工作启动会,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表示,水利部将在7个省区开展不同类型的水权试点工作,力争用2-3年的时间,在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水权交易流转、相关制度建设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为全国层面推进水权制度建设提供经验借鉴和示范。
会议明确,宁夏回族自治区、江西省、湖北省重点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在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的基础上,结合小型水利工程确权、农村土地确权等相关工作,探索采取多种形式确权登记,分类推进取用水户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甘肃省、广东省重点探索跨盟市、跨流域,行业和用水户间、流域上下游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模式。相关方案要于2014年8月底前报水利部审查,10月底前由水利部和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联合批复。
记者还了解到,除了用标准落实“节水优先”,有关部门还酝酿对高耗水产品征收消费税,并研究对高耗水行业征收水资源税,上述措施或将在地下水超采严重地区先行先试。此外,对从事节水、再生水利用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优惠。
水权交易条件成熟
水权交易是指地方之间由于水资源天然差异、初始水权分配量、水资源耗费量和水资源开发利用量的不同,水资源由富余地区出售给缺乏地区,目前在全国拓展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相关资料显示,我国水权交易的尝试起始于2000年东阳-义乌的水权交易,14年来经历了洪水河灌溉区水票交易、南水北调以及内蒙古、宁夏等地的多起试点,多年多地区的试点从法律、管理、市场等多个方面为之后的水权交易积累了经验。
一般来说,初始水权的分配需要中央政府来完成。我国南水北调工程就发挥了市场机制在水权分配中的作用,即实行水权与投资挂钩的机制,让沿线城市根据需水量分摊部分投资。总的来说,南水北调工程的主旨还是战略型的解决资源性缺水问题,并不是完全市场化分配。
尽管已经积累了一定经验,但我国水权交易中始终存在两个根本问题,使得水权交易市场迟迟难以启动:首先,是水权没有严格确权,使得缺乏交易的合理依据;二是水资源费过低,使得水权交易起不到合理的经济杠杆作用。而今年7月启动的“七省交易试点”正是从这两个方面来推动水权交易的完善,为后一步全国面积水权交易的铺开积累经验。
多个行业明显受益
方正证券环保行业分析师梅韬认为,随着“水权交易”和“水十条”的落地,将给节水设备、水务处理、再生水等行业带来诸多正面影响。
首先,水权交易意味着水权确权和合理价格交易,代表着用水总量的控制和水资源价格的上调,将使水资源价格大幅提升,节水设备的经济性越发显著,节水设备市场有望大幅放量。
我国每年的用水比例中,农业用水占比超过50%。这与我国农业生产大国的定位相关。而另一方面,农业灌溉的粗犷灌溉模式对水资源浪费程度极大。随着以水权交易为代表的水资源化政策的逐步落地,农业节水设备将是节水市场的重点之一。
按照2012年出台的《国家农业节水纲要2012-2020》,2020年我国将实现高效灌溉面积1.5亿亩以上,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推广面积5亿亩以上。这些指标意味着,未来的6年每年仅国内农业节水设备的市场在300亿元左右。
其次,我国大部分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直接排放进入自然水体中,没有体现其应该体现的价值。随着我国水资源总量控制指标拆分下放、水权确权,水的资源化属性展现,处理后的污水将作为自然水体以外的新水源得到价值重估。
最后,在水权交易和水资源总量控制的大背景下,再生水将是未来重要的资源。再生水市场启动的前提是经济性,这取决于两个方面:可用水资源量以及水资源价格。未来随着水资源总量控制的划定,企业可用水资源量将受到限制,同时水资源价格有可能大幅提升至其合理价格,再生水的经济性将得到充分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