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日获悉,8月10日起,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居民用户污水处理费将从0.4元/立方米调整为0.8元/立方米,成为海南省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达0.8元/立方米的第10个市县。
据悉,经海南省物价局批复同意,10日起,琼中居民用户污水处理费将从0.4元/立方米调整为0.8元/立方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由政府财政补贴一半,即从每立方米补贴0.2元调整为0.4元;其他用户从每立方米补贴0.7元调整为1.1元;学校用水按居民户标准收取。其中,征收对象与范围、征收办法与计量、征收费用管理等仍按《琼中县征收城镇污水处理费实施方案》执行。
据悉,海南省目前尚有文昌、万宁、五指山、陵水、屯昌、澄迈、临高、昌江、乐东等9个市县(三沙除外)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未按国家和省政府要求开展调价工作,收费标准偏低。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这些市县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生活类)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