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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污水处理厂怎能成摆设 应协同发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31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周慧虹  浏览次数:900

要彻底解决污水处理厂成为污染源这一问题,地方政府、环保部门与污水处理厂、企业之间要协同发力,特别是上游排污企业与下游污水处理厂之间,应该配合互动。 

近日,四川省环保厅公布了二季度《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19家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中,有11家城镇污水处理厂“上榜”。与此相类似的是,浙江省公布的首批28家环保不良信用企业中,竟有13家为污水处理企业。 

大型污水处理厂本应是环保的最后一道关卡,如今相当部分反倒成了污染源,让人吃惊。近年来,各级政府在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中投入巨大,但有不少并未真正发挥应有作用,由此造成的资金浪费着实令人痛惜。还需关注的是,污水处理厂往往承担着一定地域内的工业污水处理任务,若其不治污反而排污,会在一定程度上给当地污染企业起到“打掩护”作用,干扰环保部门监管视线。 

一些污水处理厂成了污染源,有监管不到位的原因,也与污水处理厂资金短缺、生存困难不无关系。由于缺乏资金,赢利能力弱,有些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即成为摆设,有些污水处理厂则面临开工不足问题;除此之外,还有些建成较早的污水处理厂,存在设备老化、过量处理污水而使污水处理“超标”等现象。 

当前,民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越来越强烈,必须发挥好污水处理厂的作用,而不能让这道关卡处于失守状态。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守好这道关卡,必须坚持综合治理,做到“上下联动”。一方面,地方政府、环保部门与污水处理厂、企业之间协同发力;另一方面,业务链上游排污企业与下游污水处理厂之间要配合互动。这样做有助于污水处理厂转变运营管理模式,缓解资金困难。 

具体来讲,一是各级环保部门要正视问题,积极落实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措施,防止其借治污之名随意排污。二是有条件地区的地方政府部门,有必要加大对当地污水处理厂的财税扶持力度;有必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民间资本参与进来,探索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运营模式;有必要帮助污水处理厂协调处理融资担保关系,方便其通过金融机构帮助,解决生产经营资金困难。三是所有排污企业要么做好污水的自我处理,要么就是规定并督促其必须与当地污水处理厂建立起可靠合作关系,以此解决有些污水处理厂“吃不饱”问题。要从资金落实与业务量拓展上帮助污水处理厂多想办法,污水处理厂就能更好地适应市场,避免其沦为污染源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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