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被通报的22家企业包括福建省顺昌富宝腾达化工有限公司、福建省顺昌富宝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省顺昌中盛塑料有限公司等。被通报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的4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别是:顺昌县院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邵武市第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闽清白石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闽侯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上述26个被通报的环境安全隐患单位中,南平市10家,福州市7家,宁德市5家,三明市4家。
福建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被曝光的上述企业中,有的是产品、原料露天堆放,无“三防”措施;有的无事故应急池,或应急池容量小;有的把排污口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有的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有居民生活;个别二级保护区上游有危化品车辆穿越,未建设事故导流、收集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个别一级保护区内有采砂船在作业。
对此,福建省环保厅已要求各设区市环保部门依法严厉查处相关企业,督促上述企业在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任务,对整改无望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或关闭;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依法提请当地政府逐一予以解决。在整改事项完成后,福建省环保厅还将适时组织后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