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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建城区须建雨污分流排水管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15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周雁凌 季英德  浏览次数:688

山东省日前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3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提高城市承载能力和运行效率,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意见》要求,要突出建设重点,加大雨污分流排水管网改造力度,新建城区必须建设雨污分流排水管网。认真实施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加快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再生利用”的格局。

按照无害化、资源化的要求,加快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将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相应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以补偿成本和合理收益为原则,结合再生水水质、用途等,按低于同期城市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价格的一定比例制定再生水价格。到2015年年底,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再生水利用率分别要达到95%、50%、20%,到2020年年底,上述3项指标分别要达到98%、80%、30%。

《意见》提出,要加快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和升级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相邻县(市)共同规划建设垃圾焚烧设施。到2015年年底,山东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98%,焚烧比例要达到4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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