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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污水入管须“持证”排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26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陈明 付奇  浏览次数:489
       25日从南通市环保局获悉,该市将实施条例,今后市内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须“持证排水”。

  按规定,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向地下管网排放污水,必须持有环保部门发放的“排污许可”和城建部门发放的“排水许可”。据悉,今年9月底前,南通市区现有工业企业必须全部“持证排水”;明年起,向全市学校、医院、餐饮企业等排水量大但污染较小的排水户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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