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行业新闻 » 正文

山东农村新型社区明年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24  来源:大众网   作者:王宗阳  浏览次数:594

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住建厅获悉,省财政每年将拿出20亿元补助资金,用于全省“百镇建设示范行动”。按照小城市配套标准,重点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按计划到2015年,全省70%的建制镇驻地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小清河流域要达到80%,所有农村新型社区都建有污水处理设施。

据悉,山东省政府于2012年启动“百镇建设示范行动”。去年,200个示范镇完成投资207亿元,其中建设基础设施项目达到1201个。日前,省政府也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到2015年,全省70%的建制镇驻地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小清河流域要达到80%,所有农村新型社区建有污水处理设施。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截止到5月份统计,全省1086个建制镇中,有535个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占建制镇总数的50%,处理能力339万吨/日;5790个农村新型社区中,3346个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占社区总数的58%,处理能力98万吨/日。823个乡镇建有垃圾转运设施,占乡镇总数的70%;6.5万个行政村中,有5万个建有垃圾收集点,占村庄总数的77%。

到2015年,随着山东所有农村新型社区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将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相关新闻:村镇自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享优惠”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强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专门明确,在用地、税收、用电价格上对其落实一定优惠政策。

按照要求,各级政府将优先保障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税收方面,将对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免征增值税。用电价格上,村镇污水垃圾处理生产用电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的按照大工业电价执行;支持电厂焚烧处置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对发电企业按污泥处理量适当给予电价补贴;对符合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程序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积极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