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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法草案利好环境服务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06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E20环境产业研究院 行业分析师 赵喜亮  浏览次数:5519

据悉,2014年5月3日,“特许经营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被转发至财政部、住建部等相关部委并要求在6月2日前将反馈意见汇总到国家发改委,预计最终版本或在今年年内上报国务院。“特许经营法”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主要针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基础设施项目。由发改委牵头制订的特许经营法,将有利于各部委之间就PPP、第三方治理、合同环境服务和市政特许经营等各自管辖的领域达成协同一致,更能改变2004年原建设部颁布的特许经营条例在效力和适用范围上的不足。具体的立法历程如图 所示。

特许经营法立法历程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特许经营的概念,“特许经营”可以适用于一定期限内,政府授权特许经营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包括现有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及其改建、扩建,期满后交给政府。E20环境产业研究院认为,特许经营与PPP模式两者有直接的关系,不管是PPP中的何种项目模式,只要包含运营外包(Operate),就有特许经营的需求,如DBO、委托运营、BOT、TOT等。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对特许经营的适用范围做出了规定,采用“正面清单”的方式列出了允许进行特许经营的领域,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在特许经营领域已经发展较为广泛的供水供气供热、垃圾处理等方向以外,在正面清单中与环境产业相关的领域包括生态环境治理、工业园区等。

E20环境产业研究院认为,结合环境治理的巨量资金和专业化需求,推进特许经营和PPP,除了原有的12年发展基础上的市政基础设施的特许经营的进一步规范化以外,更有意义的是在生态环境治理和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服务两个方面有所突破。结合环保部推进的合同环境服务、第三方治污和环境综合服务来看,均与上述两个领域有着密切的关系,此项工作的推进将有利于促进环境产业与环境效果、环境质量紧密挂钩,并最终对环境服务业的转型升级起到促进作用。

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12年来已通过污水厂、垃圾厂的BOT、TOT和自来水的股权改制基本实现了特许经营概念的推广,但仍需要在监管水平、中期评估、投入力度等方面局部完善。

针对工业领域,需要结合工业的聚集区建设和工业园区的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通过特许经营引进第三方环境服务专业机构,实现工业治污的运营外包化、技术集成化和以最终效果为导向的服务考核体系。

在环境修复领域,据不完全估计,环境修复领域需要超过10万亿的投资规模,随着社会生活水平要求的提高,此领域投资需求还会进一步提高;同时,如何保证环境修复的整体和长期效果,需要专业化、长期运营和外包服务的介入。如何解决环境修复领域融资的问题及形成与新一轮城镇化浪潮之间有效的互动,这是特许经营和PPP改革推进面临的主要战场,急需新的顶层架构的设计,以此打通环境资本、环保产业、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土地开发与环境建设等各方面要素和主体之间的流动关系,此领域将面临在技术集成、运营、融资、监管等各方面的复杂难题,可以说是目前推广特许经营和PPP方面中必要性最强、需求最大、难度最大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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