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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立法快马加鞭 各地治污欲提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27  来源:中国证券报  浏览次数:555

雾霾再度来袭,新华社消息称,325日至27日京津冀地区大部分时间扩散条件差,将有大范围持续性霾天气过程。大气污染治理刻不容缓,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近期吉林、黑龙江、甘肃、湖北等多地或出台相关举措或召开会议研究大气污染治理,而北京、天津、安徽等地更在大气污染防治立法方面走在前列。

多地出台治理方案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计划提出,严格控制机动车新增排放量,加强新车登记注册和外地车辆转入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快淘汰“黄标车”,向全省所有年检车辆和新注册车辆全部发放环保标志,加大对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重中型货车的报废力度,采取划定限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报废车辆。在“十二五”后两年,甘肃省将全面完成火电行业脱硫脱硝任务和已建成脱硫设施的烟气旁路取消工程,按期完成涉水、钢铁、石化等重点工业行业减排工程;全面实施燃煤锅炉减排工程,通过实施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措施,加快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小锅炉

黑龙江省政府日前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力争到2017年重点企业全面实现达标排放,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细则明确指出,截至2014年6月底,哈尔滨市建成区不再审批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金属冶炼、石化、化工等高污染项目,现有的要逐步向外转移。      

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3月24日在长春召开,会议对吉林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进行了具体部署。年底前,吉林将实现淘汰30%燃煤小锅炉,淘汰黄标车9.2万辆,工业企业烟粉尘排放达标率将达到90%以上。      

湖北省住建厅近日发布的《湖北省建筑工程雾霾天气应急响应和处置预案》规定,当湖北省连续出现雾霾天气且环境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以上时,各施工现场和相关单位要停止相关作业。预案根据雾霾天气预警级别的不同,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措施。    

政策支持力度加大     

《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提出,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北京市财政局、发改委将加大财政投入,以奖励、补贴和贴息等形式支持清洁能源改造、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老旧机动车淘汰、污染企业退出等重点项目,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提出,依据计划措施进展,分阶段制定资金保障方案,对黄标车淘汰、民生领域的煤改气、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等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预算予以保障。

湖北提出,拓宽融资渠道,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各级政府要对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立法方面,《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今年1月22日获得通过,并于3月1日起实施。这一条例在国内首次把降低PM2.5浓度作为重点目标,纳入立法。条例被称为北京历史上最严格、处罚力度最强的环保条例,对10种环境违法行为将直接进行处罚,处罚额度也大大提高。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3月18日召开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培训动员会,针对当前大气污染严重现象,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将把大气污染防治列为今年自主立法工作重点,加快立法进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卫国介绍,在今年初召开的安徽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共有14个代表团的516名代表提出与大气污染相关的议案或建议。沈卫国介绍,2月21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方案》。决定通过全省上下联动,开展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从各地已经公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方案来看,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成为一个共性。比如,天津提出,将健全环境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尽快推动修订《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制定天津市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天津市在用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天津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重庆提出,加快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整合和修订,推动《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工作。根据国家新的重点行业排放标准、防治技术政策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完善重庆市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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