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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废水对鱼池水质无直接影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26  来源:包头日报   作者:任燕萍  浏览次数:695

包头市九原区永茂泉开河鱼出现大批死亡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公众广泛关注。3月25日,九原环保分局召集渔民代表、电厂负责人、镇领导、媒体记者召开发布会,对渔民反映普拉特电厂可能污染鱼塘信访案件调查结果进行了通报。

对于渔民质疑的水质污染问题,九原区环保分局局长董雪霁表示,该局于3月12日委托包头市环境监测站对普拉特电厂废水和鱼池用水进行了对比采样、监测分析。监测人员对普拉特电厂共采集3个废水样品,分别是污水处理站车间前的混合处理水样品、污水处理站车间后的中水样品和雨水泵房的总排口水样品,对村民家鱼塘用水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通过对同时同批采集4个水样中的16项指标数据对比分析显示,电厂混合水与鱼池用水主要污染物指标相差倍数过大,表明两种水没有必然联系;电厂中水与鱼池用水各项指标相差倍数以及浓度值高低变化不一致,所以没有必然联系;电厂总排废水的各指标浓度值均符合《废水排放综合标准》中的3类标准限值,不存在超标排放问题,与鱼池水质没有直接关系。

董雪霁特别说明,通过与地下水质指标比对,显示鱼池地下水的氨氮、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的浓度值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3类标准限值,说明该处地下水已不适合饮用,但由于其中三项指标地区本底值就比较高,这应该属于地区性污染问题。另外,通过与渔业水质指标比对,鱼池地下水的16项指标中有11项指标均符合《渔业水质标准》的标准限值要求,符合养鱼水质。

对于村民反映的电厂随意倾倒固体废物问题,董雪霁表示,监察人员经过前期调查取证,发现普拉特电厂存在将飞灰和炉渣不按环保审批意见向二电厂储灰池擅自倾倒行为,初步拟定向企业下达5万元的行政处罚,已于3月19日将行政处罚告知书下达企业。下一步,环境监察人员将加大监管力度,对于企业不按规定储存和运输以及综合利用固体废物行为,定将严惩不怠。对于环境监察人员前期调查发现的普拉特电厂生产中出现的在线监控设施不按规定运行、中控DCS系统数据保存期不符合要求、粉尘排放超标等违规行为,九原环保分局已制定具体的整改意见,今后会对企业的规范运行严格监管。

就该信访案件,董雪霁表示,虽然现在掌握证据无法表明电厂废水与鱼池有直接影响,但电厂建在鱼池附近,综合各种因素来看,对鱼池肯定有影响。对于渔民受到的损失,下一步,希望电厂与渔民在环保部门的主持下,进行协调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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