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记者从宜昌市环保局了解到,17日,宜昌市环保局对宜昌翔陵纸制品有限公司以及临江溪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检查,针对检查的实际情况,分别给予了相应处罚。
据介绍,2月22日15时左右,市环保局12369环保投诉热线接到群众举报,称宜昌翔陵纸制品有限公司排放污水,水质很差,污水最后排放到柏临河,污染环境。市环保局领导带领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及夷陵区环保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取证。2月23日,市、区环境监测站取水样分析结果显示,该企业存在污水超标排放现象。当日上午,市环保局现场责令该公司停止试生产,限期整改,在未完成整改前不得擅自恢复试生产。
3月17日,市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会同夷陵区环保局对其再次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恢复试生产,且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经现场抽样监测,污水处理设施出口水质COD(生化需氧量)超标4.48倍,SS(悬浮物)超标7.26倍。对此,市环保局已要求夷陵区环保局会同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督促宜昌翔陵纸制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试生产,并立即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对该公司超标排污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同时,3月17日,市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对临江溪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二沉池有跑泥现象,接触消毒池出水浑浊,经现场抽样监测,接触消毒池出水口水质SS(悬浮物)超标9.3倍,其它监测因子达标。
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厂立即查明原因,迅速整改,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出水稳定达标排放,并将依法对该厂超标排污违法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