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其任职以来的首份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对以特许经营模式进入公共事业领域的环保企业来说,未来将有“法”护航。
法律缺失阻碍特许经营发展
特许经营是运用市场机制改善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益的有效途径,对吸引社会投资,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不足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国务院多次强调鼓励民间资本介入供水、污水处理、电力、垃圾处理等公共事业领域投资,而民间资本投资的形式一般都是特许经营的模式。
2004年颁布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使公用事业的市场化开始走上了法治轨道,但其属于部委规章,对各地的约束力有限。同时,北京、新疆、深圳、天津等地分别出台关于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的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2008年,全国工商联提交了《关于以行政法规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的提案》,尽管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关注,但相关问题没有得到较好解决。特许经营领域仍依靠底层级的法规政策来规范,阻碍了特许经营领域发展。
决定政府和市场合作关系的根本大法
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暨清华大学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副院长王守清认为,特许经营过程出现的一些法律障碍和一些地方政府不守合同或扯皮的现象,其原因之一就是缺乏国家层面的特许经营法律和制度体系。另外,由于很多特许经营运用于大型项目,建设周期长,使用时间久,涉及的利益主体多元化,没有国家层面的法律和制度,很容易出现各种纠纷并难以有效解决。
对于特许经营立法,环境产业的呼声一直非常强烈,业界也盼望出现这样一部法律来划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规范双方的行为。上海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张燎认为,特许经营立法能够明确政府和市场边界,更是决定政府和市场合作关系性质的基本大法。
张燎表示,目前我国特许经营领域相关法规政策层级较低,多是一些地方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社会资本介入特许经营领域时常会遇到操作和法规脱节的情况,最后造成无法可依,特许经营立法则可以解决许多法律冲突。
减少交易成本 推进公共服务采购
王守清在接受中国水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特许经营立法能够解决目前特许经营领域最大的政府信用问题,特许经营立法可以规范政府和企业行为,因为有法可依、有规范流程可走而减少交易成本。特许经营协议/合同长达数年、十几年甚至数十年,因此,只有国家层面的完善法律和制度体系才能给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更强的信心,更好地保证企业的权益,才能更有效地吸引社会投资参与。
特许经营立法是规范环境行业公共服务采购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总编、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认为,特许经营立法能规范很多层级政府的采购行为和社会企业的供给行为。如果没有立法,政府的采购意愿差别非常大,企业也没办法提供规范服务。现在特许经营双方在很多事项上是依靠合同,使我国特许经营模式变得非常复杂和多元。而特许经营法会约定双方的服务条件,双方变成依靠法律来规范权责,推进政府采购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