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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墨绿色的污水竟往浙东运河里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08  来源:绍兴晚报  浏览次数:839

正当浙江省都在开展“五水共治”的时候,竟然还有企业敢顶风作案偷排污水。3月5日晚上,绍兴市环保和公安两部门联合执法,市区东湖丝绸印花厂偷排污水被抓了个现行。原来,企业偷偷地在排污管道内安装了一个活塞,在晚上将污水排入浙东运河。目前,此案正在调查中,该公司将面临严厉处罚。

3月5日晚上9时许,环保和公安执法人员来到位于东湖风景区对面的东湖丝绸印花厂。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执法人员直奔该企业的排污口,这让公司的环保负责人措手不及。在现场,只见墨绿色的污水正在往一条水沟里排,而厂区的背后正是浙东运河。

见执法人员夜间突击检查,企业的一名工人见状立即往另一间厂区跑,市环保局局长何伟仕立即叫住了他:“你到哪里去?”随后,执法人员在该工人带领下,找到了装于排污管内的一个活塞装置。据该工人说,该企业在晚上或感觉检查风声不紧的时候,打开活塞装置,把污水直接排入浙东运河。

事后,执法人员连夜做了调查笔录,一直忙到今天凌晨2点多。市环保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赵新说,目前国家对偷排污水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处罚十分严厉,轻则停产整顿,重则相关责任人被判刑,没想到还有这样的企业敢铤而走险。

据了解,东湖丝绸印花厂建于1997年,有员工400余人,设有印花和染色两大车间,年加工能力6000万米。

■新闻链接

2011年5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13年6月19日起实施的《解释》对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标准,符合这14项标准的都可界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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