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5日,省环保厅公布最新数据,年底前全省已经运行或预计年底前可实现通水的县(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有57个,仍有7个县(市)在年底前难以实现通水甚至工程不能完工。
据了解,目前我省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99座,日处理能力366.2万吨。省政府要求,全省64个县(市)级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在2012年底前通水运行。根据统计,年底前已经运行或预计年底前可实现通水的县(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有57个,但仍有7个县(市)在年底前难以实现通水甚至工程没有完工。这些县(市)包括:尚志市、五常市、漠河县、绥滨县、萝北县、克东县、孙吴县。另外,各县(市)污水处理率普遍较低,污泥大多未得到妥善处置。
针对今年年底前仍有不能如期通水或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发改、财政部门将对污水处理厂所在县暂停下发各类补助资金,并对县政府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
省环保厅要求,2013年年底前,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建成投运,正式投运的污水处理厂负荷要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同时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对不能高效、稳定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能达到标准的,将运营权交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运营,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发挥效益。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处理工艺和排放标准。在阿什河、安邦河、倭肯河等重污染支流内新建、在建日处理5000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已建成的要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升级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