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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污水处理费2015年起全面上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01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黄少宏  浏览次数:480
        经过近半年的酝酿讨论,备受关注的污水处理费价格改革方案终于尘埃落定。27日,东莞市物价局正式下发《关于完善东莞市污水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根据改革方案,从3月1日起,各类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全面上调,其中列入特种行业的用户收费标准上调幅度达43.1%。


    高耗水高污染用户实行高收费

东莞市现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仅分为居民及其他两类用户收费,分别为居民0.75元/立方米;其他0.88元/立方米,加权平均为0.85元/立方米。

与现有征收方式不同,从3月1日起,东莞市污水处理费分为居民、非居民和特种行业三类,对特种行业实行差别收费,收取较高污水处理费用。居民、非居民及特种行业用户的初始征收标准分别为0.84元/吨、1.09元/吨、1.26元/吨。

其中,特种行业主要包括电镀、漂染、鞣革、造纸、洗水、印花(湿式)、畜禽养殖、洗车、洗衣、餐饮酒店、桑拿、沐足等。

值得关注的是,为鼓励污染企业进驻环保专业基地,促进工业废水集中规范处理,改革方案明确,凡进驻东莞市环保专业基地的特种行业相关企业,按非居民收费标准执行。

谈及这项在此前的两套听证方案及听证会都未曾被提及的规定,昨日下午,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科长向记者透露,这一新政的加入主要考虑到污染企业进入环保专业基地后,生产废水将采取集中处理的方式,对水环境的破坏将大幅减少,有利于环境保护,才给予这些搬进环保专业基地的特种行业用户征收标准优惠。

征收标准最快1年1调

此次污水处理费价格改革的另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在于打破以往较为固化的征收标准模式。改革方案提出,今后,征收标准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同向联动,以理论污水处理费基价为基础,建立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同向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

这一联动机制将以2012年实际收费水量处理率70%为基准处理率。当征收标准调整或联动后,以当时公布的收费水量处理率为基准处理率。

当收费水量处理率上下变化超过2%且距离上次调整时间达到或超过1年时,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计算公式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由于定价成本等变化需调整理论污水处理费基价时,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治污成效将影响征收标准变动

改革方案还首次明确将建立征收标准与治污成效挂钩的减排约束价格机制。

今后,东莞将以确定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基础,根据上一年度全市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量任务完成率,相应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具体计算公式为:当期分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原分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1-扣减率)。

扣减率根据水主要污染物削减量任务完成率确定。削减量任务完成率=(化学需氧量削减量任务完成率+氨氮削减量任务完成率)÷2。

改革方案还明确给出2014年及2015年两年的水主要污染物削减量任务指标。其中2014年化学需氧量的削减目标为11.01万吨/年,氨氮的削减目标为1.30万吨/年。

根据改革方案,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应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公布水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水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及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算笔账

居民用户 上调12%

按每户月均用水量21立方米计算,实施新征收标准后,居民用户每月每户增加污水处理费支出1.89元;之后收费水量处理率每上下变化2%,居民用户每月每户相应增减支出0.50元。

非居民用户 上调23.86%

非居民用户增加污水处理费支出0.21元/吨,之后收费水量处理率每上下变化2%,非居民用户相应增减支出约0.03元/吨。

特种行业用户 上调43.1%

以造纸业(进入环保专业基地的企业按非居民用户标准收费)为例,按产出每吨纸耗水17.5吨计算,实施新征收标准后,使造纸企业生产每吨纸增加污水处理费6.65元,如收费水量处理率每上下变化2%,生产每吨纸相应增减污水处理费0.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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