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期内连续3年水质不达标不得提拔重用
“两江”流域共有18条主要支系河流。据曲靖市环保局局长阳开府介绍,为推进“两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取得实效,曲靖市建立了责任落实机制、定期监测机制、考核督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2012年,曲靖市政府建立了主要河流水环境保护“河长”制。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市环保、水务等市直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18条主要河流水质达标由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并缴纳风险抵押金(4000元),建立出境断面水质达标交接制度。
为保证“河长”制落到实处,曲靖市政府将“河长”制考核督察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督察同部署、同落实,每半年对“河长”制落实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察。同时,将“河长”制考核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千分制综合考核,对各区域出境断面水质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
曲靖市将区域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达标情况与干部提拔任用挂钩,对在任期内连续3年水质不达标的地方行政主要负责人不得提拔重用。对工作不积极主动、辖区内水环境质量无明显改善反而恶化或出现重大水污染环境事故的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问责。
环境安全月评估及时消除隐患
曲靖市坚持源头控制、注重预防的原则,加强对沿江沿河企事业排污单位及周边农田、村庄的环境监管,严密监控跨界、出境河流水质,严防企业利用岩溶地形的暗流和渗漏通道违法排污。
2011年9月以来,曲靖市建立了环境安全月评估制度,每月对辖区内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特别是涉及水环境的隐患进行排查评估,将存在的隐患及整改建议上报市政府批示督办。截至2013年底,全市共排查涉及水环境隐患事项32件,督促整改32件。
曲靖市坚持一手抓好水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一手抓好对废水排放重点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2013年以来,曲靖市环保局进一步强化了对工业废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医源性废水等污染源治理的监管,先后对10个城市污水处理厂、55个房地产项目、23家医院、95家煤矿、27家焦化生产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85个,督促整改85个。
投入4.33亿元实施十大工程
近年来,曲靖市加大对“两江”流域支系及中小河流的治理力度,将河流治理与沿河环境综合整治有机结合,在提高流域供水灌溉能力的同时,推进沿河环境治理,提高水体自我净化能力。
阳开府说,2012年以来,曲靖市共实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10项,完成投资4.33亿元。其中,2013年投入资金2.2亿元,对曲靖城区的白石江、潇湘江两条河流进行全面整治,建设截污管网15037米,清理底泥1.6万立方米。
目前,曲靖城市内河流域内生活污水已全部纳入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基本消除了城市内河黑臭现象,促进了南盘江水质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