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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海南省委:将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2-10  来源:南海网   作者:符玲  浏览次数:645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城市污水排放量也迅速增长,大量未经处理的污水任意排放,不仅危害居民身体健康,同时也制约了城乡各方面的发展速度。在政协海南省六届二次会议上,民进海南省委提交的提案中,建议对污水处理形成产业化和制度化,加大宣传力度,并让各级政府和管理机构把污水处理工作的好坏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主要指标。

民进海南省委指出,海南省城乡污水处理面临着水污染严重,污水处理起步较晚、基础较差、要求高的严峻形势。近年来,海南省城市污水处理有了很大发展,但绝大多数城市的污水处理能力满足不了实际需要,绝大部分乡镇没有系统的污水处理系统,生产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流,造成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的影响非常突出,极大地制约了我省广大城乡发展的速度和影响广大人民的生活质量。

提案中说到,海南污水处理的滞后主要归于治理认识不够到位、治理规划不够科学、治理技术不够全面、考核机制不够完善等原因。

为此,民进海南省委建议,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尽快调整我省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的总体布局,明确划清相应的纳污范围;要尽快调整好村镇建设规划,使规划得到实施;要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认真处理好局部与全局、近期与远期的关系,使规划留有建设余地,尤其是相邻污水处理厂之间管网衔接应有弹性。

同时,政府部门要尽早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一是污水再生利用鼓励政策,引导工业和农业大户使用再生水,减少污水排放。二是污水处理扶持政策,降低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成本,提高污水处理达标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三是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制定合理的污水有偿排放价格梯级递增机制,从根本上抑制水污染蔓延。四是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细化生活污水处理相关指标,增强可操作性,对于连续几年达不到生活污水治理考核要求的镇(街道)严格实施建设项目区域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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