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污垃办了解到,根据自治区领导的相关批示精神,自治区污垃办出台了多项细化措施,提升全区116座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质量。
一是制定污水处理费考核拨付制度。根据各市、县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水进水量、进水污染物浓度等指标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拨付污水处理费。2014年内将在南宁、河池、玉林3市作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同时,“污垃”建设资金的下达与安排,拟改为以奖代补形式,奖勤罚懒。二是启动和开展“污垃”设施技术托管运营试点,选择运营情况良好的企业试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技术托管模式。三是建立健全规范的合同管理、市场准入退出等制度,鼓励优秀企业做好做强,对运行不好或无故不运行的企业实行特许经营权依法收回的“淘汰”机制。四是把“污垃”项目运管工作与“美丽广西·清洁乡村”、“城乡清洁工程”、“南珠杯”评比联动挂钩。五是结合“清洁乡村”活动的开展,大力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此外,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大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督查力度,对项目建设与运营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通报、约谈等措施严肃处理并与相关财政资金的拨付相挂钩。各市、县环保部门负责落实辖域内“污垃”企业的在线联网监控,并通过实地明察暗访等各种形式,严格监管企业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