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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承接全国1/3污水量 污染承载力遭严峻挑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27  来源:法制日报  浏览次数:564

千百年来,长江一直见证了中华文明发展历史,滚滚长江水也滋润哺育着流域内的农村和城市,被誉为中华民族的乳汁。长江水资源占全国的三分之一,相当于20条黄河,沿江城市占全国的三分之一,长江流域经济总量占据“半壁江山”。然而,随着长江沿岸工业经济发展,长江水的污染承载能力不断遭遇严峻挑战,目前沿江220多座城市排放的污水量占全国排污总量的三分之一。如果不严格依法管理,乳汁会逐渐变成毒汁,危害沿岸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连串的数字足以引起足够惊醒:长江江苏段水质已降到三类,长江饮用水取水量超过80%;江苏全省2/3河流水质低于三类;江苏沿江8市废水排放量占全省总量的74%;江苏段入江支流有103条,较大的排污口有130多个。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10月起至2014年6月对《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进行执法检查,目前已形成审议意见,于2013年12月转交江苏省人民政府,要求加快沿江产业升级步伐,确保饮用水安全,并提出对违法排污行为实行“零容忍”。据悉,江苏省政府将用半年时间对审议意见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进行整改。

江苏省省长李学勇近日在江苏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强调,要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大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保护力度,开展城市河道污染治理,加大环保执法和监督惩罚力度,积极稳妥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

长江水环境下降趋势未根本改变

据了解,在2013年10月21日举行的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江苏省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厅、水利厅、住建厅、交通厅等8部门作了执法自查情况汇报。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主任、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夏鸣主持汇报会时强调,启动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程序,要采取重点检查与委托检查、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三个结合”方式,全面了解条例实施情况,促进其深入贯彻实施。

“多年来江苏沿江已关闭小化工生产企业5000多家,建成13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3个示范基地,划定沿江生态红线保护区域,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确保了饮用水源水质的稳定达标。但长江水环境下降的趋势未根本改变,由于上游客水水质的下降和江苏沿江排污量的增加,长江江苏段部分干流水质已降到三类水质标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张艳在讲话中强调,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执法、立法和普法的关系,提高人大执法检查的实效,促进条例执法工作水平的提高和法制建设的完善,努力使长江水环境保护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据了解,《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施行已近10年。多年来,苏州、无锡、扬州、南通等市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考核内容和综合指标体系,对主要河流、断面实行“河长制”、“断面长制”。其中苏州市已制定20多部生态环境保护类地方法规,率先制定了生态补偿条例,全社会环保投入占GDP的比重超过了3.5%,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率先制定了水环境保护条例。此次系条例实施以来的第二次执法检查,进一步暴露了长江水环境每况愈下令人堪忧,治理水污染已刻不容缓,迫切需要全流域同防共治。

排污口取水口已成犬牙交错态势

据了解,执法检查组重点检查了苏州、泰州、扬州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听取了各地政府的汇报,查看了沿江饮用水水源地、化工园区、入江河道、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农业和农村污染防治设施等30多个现场,同时,南京、无锡、常州、南通、镇江5个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执法检查。

其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会同省环保厅以及省有关媒体,配合执法检查组开展了对化工、印染、食品企业暗访和抽查,共查出不执行“三同时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4家。

2013年11月27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张艳作的关于检查《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2013年11月28日,在分组审议中,委员们认为:目前长江水质下降的趋势未扭转,部分干流水质已降到饮用水质标准的底线,全省近三分之二河流的水质劣于三类水标准,丧失了饮用水功能,而全省直接和间接取长江饮用水量占全省取水总量的80%,长江已成为江苏的最后一盆清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较突出,需要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

据了解,2012年江苏省沿江8市废水排放量占全省总量的7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占全省的71.6%,危险废物产生量占全省总量的96%,不少污染企业仍未入园进区,“园中村、村中园”的现象还较普遍。此外,江苏段入江支流有103条,较大的排污口有130多个,港口码头密集,排污口与取水口犬牙交错。长江船舶平均日流量1640艘次,过境危化品运量超过两亿吨,近年来已多次发生沉船污染事件,对饮用水安全构成威胁。

取水口放城市下游形成倒逼压力

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情况看,长江上游影响因素不容忽视。首先是长江过境水量2004年以来平均流量较历年下降8.4%。其次是上游客水水质下降。仅近5年安徽入境南京江宁河口断面总磷浓度上升超过了40%。三是各地“跑马圈水”现象突出,4万多座水库对长江生态产生了不良影响,长江干流生态退化加快,鱼类种类锐减,底栖动物群落优势生物演变为寡毛类,部分区域已无底栖物种。

夏鸣认为,要借鉴发达国家治理大河的经验,每个城市将取水口放在自己的下游,采取下游监督上游的办法,倒逼各个城市转变发展方式,保护饮用水源,治理水污染,避免走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据悉,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目前已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并转交江苏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增强保护长江水环境的责任感、紧迫感,深入贯彻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制度和措施,加快沿江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的步伐,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大水污染防治的力度,对违法排污行为做到“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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