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记者从青岛市政府获悉,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青岛市河流污染综合治理规划(2014~2016年)的通知》,记者从《规划》中获悉,本市将以解决污水直排环境问题为重点,用3年时间全面实施全市河流污染整治工作。2014年,全面整治环胶州湾的污染河流;解决城区污水直排环境问题,消除所有污水直排口。到2016年底,全市范围内主要河流水质明显改善,鱼类可稳定生长;废水排放重点企业达标排放、100% 实现远程监控;胶州湾污染隐患基本消除。
污水直排是污染主因
《规划》称,青岛市河流分大沽河、北胶莱河和沿海诸河三大水系,共有大小河流224条,均为季风区雨源型。根据河流流域面积、水体功能等因素,确定其中30条主要河流每年进行例行监测评价。近几年的监测结果显示,全市主要河流水质呈逐步改善趋势,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保持在70%以上,不达标河流主要集中在流经城区的过城河。
据了解,2009年以来,市政府把污染较重的22条过城河流作为整治重点,在全市开展了较大规模的截污治污整治行动,污水集中收集和处理率逐年提高,污水直排环境现象逐渐减少。海泊河、李村河中上游等污染较重的河流通过整治已有较大改观。但部分流域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历史欠账较多、管网不完善、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直排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其中污水直排是影响城市水环境的直接原因。
2016年河内要有鱼
据初步调查,全市城区仍存在污水直排口158处,主要分布于南部沿海、胶州湾沿岸及海泊河、李村河、墨水河等重点流域。同时,大多数过城河流缺少自然径流,生态功能缺失,加之河道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污水乱排,垃圾乱倒,造成部分河流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与人民群众的环境需求仍有较大的差距。
《规划》提出的目标是,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解决城市(含县城)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问题的有关目标要求,以解决污水直排环境问题为重点,用3年时间全面实施全市河流污染整治工作。2014年,全面整治环胶州湾的污染河流;解决城区污水直排环境问题,消除所有污水直排口。到2016年底,全市范围内主要河流水质明显改善,鱼类可稳定生长;废水排放重点企业达标排放、100%实现远程监控;胶州湾污染隐患基本消除。
努力消除污水直排
具体说来,在整治污水直排口方面,2014年消除建成区污水直排现象。按照“实现雨污分流、污水纳管、排放达标”的基本原则制定整治方案,逐级分区落实治理责任,实行“零容忍”的目标管理制度,到2014年底,全面完成158处污水直排口整治任务,并实行动态监管,发现一处彻底解决一处。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完成62处,需市区两级财力安排投资2000万元,主要用于排污口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
整治雨污混流排放口68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口41处、市政污水排放口16处,对杨家群河等17处河道明渠拦河坝式临时截污设施进行分区溯源,查清汇水范围,通过加大片区改造力度,建设完善区域排污管网,实现污水纳入污水管道,拆除临时截污设施,整治完善河岸临时截污设施,对李村河等16处河岸临时截污设施,通过加快建设完善周边雨污分流管网,逐步减少直至消除临时截污设施的污水;对暂时不能取消的河岸临时截污设施,通过加强管理与维护,保障设施运行效果,及时清理临时截污设施内的淤积物及垃圾,防止污泥及垃圾入河。
水污染防治纳入考核
《规划》明确,各区、市政府是辖区河流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城镇新区、工业园区的开发和建设,要优先安排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进行城镇老区改造时,统筹区域污水管线布局,使其符合整体排水和污水处理要求。市、区(市)、镇(街道)政府要将水污染综合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作为2014~2016年地方财力投资的重点工程,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水污染治理工程实际需要,优先保障资金足额拨付到位。加强对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督查,定期通报水污染治理进展情况,对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和区、市,采取约谈负责人等措施加以督促;对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影响全市治污目标的,进行倒查追责,从严控制或暂停相关流域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以河流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重点治污工程完成情况、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为考核重点,严格组织进行考核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