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目前,福州市日产含水80%的污泥约40吨,含水60%的污泥约120吨,各污水厂污泥泥质情况详附表。随着污水收集率的逐年提高,污泥产量将逐年递增,预计至2017年,将新增含水率80%的污泥约100吨/日、含水率60%的污泥约12吨/日。
公告显示,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委托服务期限为5年;污泥处理处置范围包括:福州市洋里、祥坂、金山、连坂、快安及青州污水处理厂每天产生的污泥。应征人应为符合国家法律资格条件规定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必须具备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经验,能够针对污水厂污泥泥质及产量提出合理污泥处置方案(填埋不能作为最终处置方式),方案应包括提供处置流程、配套设施、占地、建成投运时间、处置单价等,并体现所选定的工艺安全环保,技术成熟、稳定可靠(提供相关单位鉴定报告等),污泥处理处置结果满足各项有关环保标准和规范要求;具有在较短时间内自行建设好污泥集中处理处置设施的实力,污泥处置场所在福州周边且交通便利。如果污水厂至处置场所的运距超过30公里,超出部分的污泥运费由应征人承担。
应征人应于2013年 1 月 20 日上午 9:00 之前将污泥处置方案按下述地址送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递交方案的同时,应征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核查登记。
征集人地址及及联系方式:
征 集 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 址:福州市五一中路54号 (邮编350004)
联 系 人:林玉清、黄勤雨
联系电话:0591-83305902、0591-83331343
邮 箱:jsjgyc@163.com
传 真:0591-83337239
附表: 福州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性质调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