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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榆中城市污水处理费1月起征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08  来源:科技鑫报   作者:张小燕 蒋智勤  浏览次数:564

1月7日,记者从甘肃榆中县相关部门了解到,为加强城市水污染防治,确保新建成的夏官营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榆中县从2014年1月1日起将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该费用将由县自来水公司代为收取,收入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存入财政专户,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

据了解,为做好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榆中县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召开了城市污水处理费定价听证会,并上报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此次收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按0.8元/立方米征收,非居民生活用水按1.20元/立方米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实现按月计收,使用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按照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已安装水表的,其用水量按照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未安装水表的,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设施铭牌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对污水排入城区排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其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一级或二级标准的,按照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40%计收污水处理费,未经处理的,按规定计收污水处理费。

家住栖云北路的居民陈效忠说:“非常理解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以前全县的污水没有进入管网,污染环境还不说,沿线的老百姓还用污水浇灌蔬菜,上街买菜的时候经常询问菜是那地方产的,生怕买到“污水菜”。现在好了,污水处理厂建成了,收取污水处理费也是把我们的城市建设得更加美好,整洁,让老百姓享受真正的好处,我还是比较支持这个事情的。”记者了解到,大多数市民对征收污水处理费都表示理解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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