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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2013:盘点各地“军令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06  来源:央视网  浏览次数:867

2013年,面对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中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门出台的环保政策,纷纷提出未来几年治理空气和水资源污染的任务目标,许下全面改善环境的郑重承诺。

2013年12月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中南海听取河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情况汇报时说,无论班子整改还是个人整改,都要严明责任,加强监督,确保兑现承诺,立了军令状就要看结果。

“看结果”,就是监督,就是考核。这种监督和考核,既来自中央,也有来自基层百姓。

北京:未来5年,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

2013年9月17日,北京市召开“首都防治大气污染工作动员大会”。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安顺在会上与区县政府、委办局、企业代表签订《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未来5年,北京将突出围绕压减燃煤、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等4大关键领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务求取得明显成效;同时通过植树造林、扩大水面、生态修复等措施,大力提升环境容量。

北京也公布了相应的考核措施。根据《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明确将PM2.5的具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都纳入了各区县的绩效考核体系,每年初,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将接受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考核。

天津:2017年建成基本无燃煤区

2013年5月,天津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制定10项措施。会议提出,到2017年,天津市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及环城4区建成区建成基本无燃煤区。新建项目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或实行煤炭消费量等量减量削减替代。会议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炼铁140万吨、炼钢40万吨、焦炭56万吨、水泥229万吨、印染2000万米。会议还提出,严格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完成电厂及自备电站燃煤机组“煤改气”工程,实施供热及工业锅炉改燃或并网,实施清洁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上海:2017年,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

2013年10月,《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获上海市政府批准,总体目标是到2017年,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空气质量明显改善,PM2.5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0%。《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时间跨度5年,即2013年到2017年,从能源、产业、交通、建设、农业、社会生活等6大领域进行污染防治,并在组织落实、法规标准、执法监控、政策引导、科技支撑、社会动员等6大方面进行了保障。

上海将强化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和全面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其中,将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对新建燃煤设施煤炭消耗量实施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完成全市剩余2500余台中小燃煤锅炉和300余台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或关停调整,到2017年全面取消分散燃煤。

重庆:蓝天、碧水、宁静、绿地、田园各有目标

2013年5月21日,重庆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环保“五大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

环保“五大行动”分别为蓝天、碧水、宁静、绿地、田园行动。方案明确了“五大行动”到2017年的目标,主要包括:主城区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16%,空气质量满足优良天数比2013年增加40天以上。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要求,主要次级河流水质达标率达到95%,城区、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0%、75%,城区、建制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8%、85%。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54分贝。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5%,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5%,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运覆盖率达到47%。

内蒙古: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

2013年9月18日,环保部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6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环保部发布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提出,经过5年努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力争再用5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这份实施细则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呼吸保卫战归纳出6大作战任务,又一一将任务分解到每个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潘逸阳表示,将采取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等8项措施,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广西:每月召开一次环境安全形势会议

2013年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厅长檀庆瑞表示,自治区环保厅向全社会公开承诺:环保审批依法快捷,主动服务发展大局;环境监测公开透明,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环境执法严格公正,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努力建设美丽广西;环保队伍阳光履职,坚决做到务实清廉。

广西决定实施5项制度:环境区域负责制度,将广西划分为4个监管区,由4位环保厅领导分别负责;环保监管员制度,环保监管员原则上由市县环保局的业务人员担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对企业实施扁平化、全覆盖、档案化、精细化管理;环境举报奖励制度,南宁市、贵港市先行试点;定期研判环境安全形势制度,自治区环保厅每月召开一次环境安全形势会议,检查上月工作落实情况,分析当月形势;环境风险基础研究制度,增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前瞻性。

宁夏:2020年,新增380个国家级、自治区级生态镇村

根据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施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年)》, 到2020年,宁夏农村新增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生态乡镇、生态村380个。2020年将实现的总体目标为:按照“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能源”的要求,使农村环境管理体系和基本制度进一步完善,农业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全面推广,农村环保政策逐步健全,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建制村全部得到整治,农村生态示范建设全面推进,全区农村环境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2013年1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明确规定环保目标考核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和“问责制”。考核内容包括环境质量目标、污染物减排目标、环境治理目标、农村环境保护目标、环境管理目标,其中农村环境保护目标是“十二五”考核办法的新增内容。

新疆:2015年,80%以上县(市)建成污水和垃圾处理场

2013年1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做政府工作报告时说,新疆将着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对所有企业,一律签订环境保护责任状,切实抓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工程污染防治、污染减排工作,努力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2009年2月,新疆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曾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意见》。《意见》制定出自治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发展的目标任务:到2015年,全区经济发展质量明显提高,单位产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全区森林覆盖率力争达到3.5%以上;天然草原退化得到有效控制;80%以上县(市)和50%以上乡(镇)建成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全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遏制,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绿洲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全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

河北:到2017年,削减钢铁产能6000万吨

2013年11月27日,能耗大省河北召开全省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会议,表示将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集中攻坚,突出抓好钢铁、水泥、电力、玻璃4个行业涉及521家企业的排污治理,让河北省甩掉污染帽子。与环保部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后,河北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大气污染治理50条整治措施,并出台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到2017年,全省将削减钢铁产能6000万吨,削减燃煤4000万吨,淘汰105万辆黄标车等。

河北省委、省政府提出,作为首都的环境护城河,宁可牺牲一些GDP和财政收入,也要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为改善首都和周边地区环境作出贡献。

山西:5年PM2.5浓度下降20%

2013年9月20日,山西省也与环保部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随后,该省制定出台了《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未来5年内全省大气治理目标,提出40项具体措施。

这些目标包括:到2017年,全省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11个设区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全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2年下降20%左右;淘汰全部黄标车31.6万辆。力争再用5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辽宁:5年实现农村环境监管全覆盖

2012年5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制定的《辽宁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宣布将对环境空气质量不高的城市开出“雾霾罚单”,同时将罚缴资金全部用于蓝天工程治理环境空气质量。截至2013年12月,辽宁省已经给8个城市开出“雾霾罚单”,罚缴总计5420万元。

2013年12月30日,辽宁省环保厅表示,截至12月底,全省77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国控点位联网工作全部顺利完成,并已经做好数据发布准备。辽宁成为继河北、江苏、浙江、广东之后,第5个全省实施空气质量监测新标准的省份。按照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该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将全部实时发布,并参照新标准评价考核。

2013年9月初,辽宁省环保厅宣布,为全面推进辽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农村面源污染监管,省环保厅决定全面推进农村环保机构建设,要求各县(区)力争用5年时间,到2018年完成44个县(区)以及相关涉农区的乡镇机构建设,实现农村环境监管全覆盖的目标。

吉林:2015年,80%城市空气质量达国家二级标准

2011年,吉林省环保厅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环境报》记者的采访时说,“十二五”期间,吉林省环保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目标,通过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到2015年,松花江吉林流域将消灭劣Ⅴ类水质,出省境断面水质稳定好于Ⅲ类水质标准,辽河流域出省境断面稳定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市(州)政府所在城市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80%的县、区城市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2013年年初召开的吉林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提出,2013年全省将以“环境保护项目落实年”为载体,着力实施重点流域污染防治项目、污染减排项目、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五位一体”的项目推进模式,推动年度目标的顺利实现。

2013年4月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全省2013年节能目标的通知,指出该省2013年节能目标为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

黑龙江:2017年,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2013年严重的雾霾天气让生态环境良好的黑龙江省蒙上了一层阴影。黑龙江省环保部门紧锣密鼓制订措施、签订责任状,拉开了“蓝天行动”的大幕。该省提出的目标是,力争到2017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5%以上。

该省“蓝天行动”将控制燃煤污染列为“重头戏”。黑龙江省将加大热电联供,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到2017年年底前,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江苏:2015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2013年11月6日,江苏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在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新一轮沿海地区发展的专项实施方案。与第一阶段9个方面的专项实施方案相比,特别新增了《江苏沿海地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年)》。根据目标要求,到2015年,江苏沿海地区要做到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大于20%,地表水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大于5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大于80%,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天数的比例大于60%。

目前江苏各地已经制定完成相关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计划。按照江苏省政府制定的目标,到2014年6月,苏南城市河道消除黑臭现象;到2015年6月,苏中、苏北城市河道消除黑臭现象。

安徽:2015年,全省建设30个示范林

根据2012年9月安徽省颁布的,《安徽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该省将建设30个碳汇林业基地,包括10个大径材树木固碳示范林、10个复层林和混交林经营的示范林、10个生物质能源基地示范林。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都要开展臭氧和PM2.5等污染物监测。到2015年,全省所有城市空气质量都要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将基本实现县县建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其中合肥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

近期,安徽省宣布,将继续对各市减排目标完成进度实行季度分析评估,对工作进度缓慢的市实行预警,对进展缓慢的减排项目挂牌督办,对影响全省减排任务完成的地区实行限批,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一票否决”。

福建:2015年,福州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90%以上

2011年11月28日,福建省政府下达该省9设区市市长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主任2011年-2015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根据目标责任书,2011年2015年,福州、福清、长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每年达90%以上;闽江福州段水质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每年达95%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每年达95%以上。目标责任书要求,到2015年,福州城市(含县城)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88%、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其中福州市区污水处理率达9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并达标排放;所有污泥按规范化处理处置;所有在路行驶的机动车每年均达标排放。

江西:2015年,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据《江西日报》报道,根据《省委对江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建议》,到2015年,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鄱阳湖水质保持在三类以上,主要河流断面Ⅲ类以上水质稳定在82%左右,湿地得到有效保护,流域综合管理能力大幅提升,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以上,空气质量达到国家Ⅱ级标准,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二期工程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初步建立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模式,确保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加强重金属、危险废弃物污染治理,稳步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确保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山东:2017年,空气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20%

2013年9月20日,山东省也与环保部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该省要达到的目标是:到2017年,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全省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20%左右。

根据《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到2020年,山东省空气质量比2010年要改善50%左右。为达到此目标,会议要求各组员要下决心调整能源结构;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深化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同时,狠抓扬尘污染整治;加快推进汽车废气污染治理;并要求加快“绿色生态屏障”的建设发展。今后,山东省将建立环保年度评估考核机制,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未来全省大气质量改善,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称,“我估计5年就会有很大改观,8年能实现比2010年改善50%的目标。”

河南:2015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

2012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意见》规定,十二五”期间,增加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430万吨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提高至85%以上。推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作,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位于国家重点流域对水环境质量达标影响较突出的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全面推进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加装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新建燃煤机组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建成1-2个国家级生态县、15个省级生态县(市)、500个省级生态乡镇、3000个省级生态村。农村环境保护方面,到2015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2013年9月26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31日,河南省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贯彻落实《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张庆义说,《条例》是一部具有地方环保条例性质的法规,制度建设是立法亮点。重点应当把握好以下6项制度:政府污染减排责任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重点区域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制度。

湖北:2015年,17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301

2012年2月15日,湖北省召开第八次环境保护大会并公布“十二五”期间全省环保“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7.4%和8.3%,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9.7%和7.2%。地表河流省控断面3类水质的比例达到86%,17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301天,实现县县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等等。会上,全省各地市主要负责人还与湖北省政府签订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

陕西:2014年,确保渭河水质变清

2013年3月29日,陕西省委召开大气污染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省政府随后出台《“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3年)》,对大气环境治理实施史上最严厉考核,落实18项治污降霾具体任务。

2013年11月29日,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这是在治污降霾新形势下全国出台的第一部地方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法规,将于2014年1月1日正式施行。

陕西省委副书记、省长娄勤俭强调,必须牢固树立生态红线观念,宁可牺牲一些GDP,也决不能越雷池半步,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这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抓好。他说,要深入推进“一河两江”(渭河和汉江、丹江)污染治理工程,确保2014年如期实现水质3年变清目标。

甘肃:5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2013年9月30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是:经过5年努力,全省城市空气质量总体得到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兰州等重点城市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其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保持并逐步改善。力争再用5年或更长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日前,兰州市出台了《兰州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暂行规定》。今后,市民如果发现有扬尘、噪音、焚烧秸杆等行为,可以依照《规定》进行投诉。《规定》明确,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青海:2015年,还人民一条清澈母亲河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精心部署2013年整治违法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环保专项行动期间,省环保厅组成检查组先后对西宁、海东市铁合金、碳化硅、水泥等企业进行突击夜查,共检查企业50家(次),出动检查人员34人(次),及时查处和纠正了一批违法排污企业和环境违法行为。

近日,青海省财政筹措安排资金1亿元,积极支持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在2013年初召开的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青海省副省长马顺清要求,在湟水河综合治理上,围绕“力争‘十二五’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兑现还青海人民一条清澈母亲河的庄严承诺”的目标。

湖南:2015年,重金属排放量均比2008年减少50%

2012年,湖南宣布将在“十二五”期间实施十大环保工程,其中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提出,湘江流域涉重金属企业数量和重金属排放量均比2008年减少50%。氮氧化物减排工程提出,在2014年以前全面完成全省37台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脱硝设施建设;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已投产的47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设施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工程,将完善现有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并对所有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建设和完善所有垃圾填埋场的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

2013年12月24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对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出详细部署。《实施细则》主要目标为:经过5年努力,到2017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为此,细则对各环节均制定了时间表,如:2015 年底前,城市规划区内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2015 年底前,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底前,初步建成省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等。

广东:2015年底,基本完成珠三角地区主干河涌整治与生态修复

2011年年底召开的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宣布,广东将开展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到2015年,珠三角地区基本淘汰黄标车。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有望达85%以上,珠三角各市达到90%以上,其它地区达到75%以上。珠三角地区率先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空气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和大气污染预报预警体系。加大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力度,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珠三角地区主干河涌整治与生态修复。2015年,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理,每个县都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

据悉,广东省目前正在组织编制《广东省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见》及《实施方案》。初定措施数量为“粤20条”。据透露,“粤20条”主要包括六大方面:强化产业结构调整,通过转型升级从根本上降低污染物的排放;大力推进清洁能源的利用,调整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深化工业污染治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加大力度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精细化管理,控制扬尘污染。

珠三角地区还将严格控制燃煤燃油电厂建设,原则上不再规划建设燃煤燃油电厂和企业自备电站等。

贵州:2017年,100个示范小城镇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2013年10月15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通知,明确提出环境保护5年规划,其中包括:从2013年起到2017年,用5年时间建设100个示范小城镇污水及垃圾收集处理工程,实现100个示范小城镇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从2013年起到2017年,用5年时间建成111个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2013年底前完成32条水泥生产线的脱硝设施建设,确保完成“十二五”氮氧化物减排指标。

贵州省计划于2014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工作,目前《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由贵州省环保厅会同贵州省政府法制办着手起草。 

贵州省政府确定的涉及治水、治气、治渣和能力保障四大类2000多个项目,计划投资275亿元,分5年完成,主要集中在2015年前完成。在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方面,目前全省55个县(市、区)已建成并投入运行机动车尾气检测站67家,机动车“黄绿标”管理覆盖率达62.5%,力争在2015年实现全覆盖。 

四川: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

为贯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政府2013年12月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责任书确定四川省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到2017年,全省空气有所改善,全省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增加;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

四川省将在严格环境准入、调整能源结构、污染企业搬迁、机动车尾气治理等方面实施更有力度的措施。具体目标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将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将搬离城市主城区,在2017年底基本完成环保搬迁、改造;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减少雾霾污染;提高燃油品质,减轻尾气污染;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空气改善的年度目标任务、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排名等向社会公开。

浙江:2015年,75%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

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基本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省新增城镇污水收集管网6000公里,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全面完成合格规范饮用水源创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市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以上;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主要废弃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镇各类噪声污染得到缓减,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的县以上城市比例达到75%以上。

2013年6月25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对外公布《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简称《考核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考核办法》中指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每年考核1次,考核等次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按月通报,预考核结果按季度通报。根据浙江全省PM2.5监测能力建设进度安排,自《考核办法》发布之日起,对设区市PM2.5指标进行逐月通报;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县(市)级城市PM2.5指标进行逐月通报,对设区市开始考核PM2.5指标;2015年1月1日起,所有市、县(市)城市开始考核PM2.5指标。考核结果将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经济奖励处罚直接挂钩。

海南:2016年,全省保耕地面积1081万亩

2011年发布的《海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未来5年海南全省保耕地面积1081万亩,力争全省综合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到2015年,海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0%和90%,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85%的河流和95%的大中型湖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90%的近岸海域水质达到或优于二类海水水质标准,全省城市(镇)全年95%天数的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标准。综合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海南省政府已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等10项任务,确保到2017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持优良水平。 

针对城市污染问题,2013年海南全面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出台《海南省关于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从机动车注册登记、环保定期检验、环保合格标志管理等7个方面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在空气质量监测方面,海南制定了《海南省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方案》,推动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此外,海南制定了《海南省“十二五”清洁生产推行计划》,建立“以奖促治”制度,强化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信息公开。

云南: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3200万吨左右

2011年公布的《云南省“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云南省将加强建筑、交通、商用和民用、农业、政府机构等领域节能工作。优先实施城市绿色照明,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深入开展公共机构及交通节能,积极促进农业农村及商业节能。到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3200万吨左右。加快推进重点特色小镇生活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到2015年,中心城市和重点镇、特色小镇供水普及率分别达95%和70%;县城及以上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县城及以上城市至少各建成1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

2013年9月,云南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全省新生产、销售和进口的机动车,应符合国家公布的环保达标车型和阶段性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增、更新公务用车,公交、出租、环卫、营运车辆要优先选购节能和新能源机动车。

西藏:明确生态环保底线,保护“最后一方净土”

2013年9月,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指出,西藏要把环境建设作为发展中的底线、生命线和高压线,保护好雪域高原的一草一木、山山水水,保护好“世界上最后一方净土”,构建起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他强调:“要处理好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严禁‘三高项目’进入西藏,落实矿产资源开发‘一支笔’审批制度、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

西藏自治区主席洛桑江村也提出,坚持生态环保底线,决不能引进淘汰的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生产流程和产品,决不能造成土地大面积破坏,决不能发生河流、地下水特别是饮用水的污染,决不能人为造成重度地质灾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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