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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与污水处理纳入法治轨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30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杨佳薇  浏览次数:741

今后,如果再向雨水管道倾倒污水时,将可能会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2014年1月1日起,《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将正式开始实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被纳入法治轨道。条例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促进污水再生利用及加大排污管理力度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12月29日,作为石家庄市排水设施的主管部门,市排水管理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即将实施的《条例》对统筹城镇建设发展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事业意义重大。同时,《石家庄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也正在制定中,有望在明年三月份之前颁布施行。

据了解,条例从规范排水单位和个人的排水行为,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管理方面对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保护等做了详细规定。从规范排水单位和个人行为方面,条例明确不得雨污管道混接,以及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必须要按许可要求排放污水;明令禁止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有毒有害和腐蚀性废水废渣、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损毁盗窃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占压设施和其他危害设施安全等行为,避免对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损害。

新的条例中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取得排水许可证私排污水的,可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以5—50万元罚款。同时,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条例明确了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的方式,对初期雨水的排放调控和污染防治提出了要求,这对于防止城市水环境污染,特别是确保合流制地区下游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十分重要,也为雨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创造了政策条件。”

石家庄市排水管理处监理所副所长张宁介绍说,随着国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试试,《石家庄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也正在制定中,有望在明年三月份之前颁布施行,“今后,我们也要规定排水规划和设计先行,而后才能进行施工。”张宁介绍,未来相关部门还将规划在新建小区或者市政道路的易堵路段设置蓄水池,用于防止城区内涝。

同时,排水管理与气象等部门展开合作,建立城市降雨的水力数学模型,对可能形成积水的位置进行预测,提前发出预警,并对易积水路段进行总结,以展开对城市排水管线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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