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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八方案防治湘江污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3  来源:红网-长株潭报  作者:周帙恒  浏览次数:956
        2012  12月12日上午8点,湘江株洲段水位30.18米。由于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10月10日蓄水通航,今年湘江株洲段水位较往年同期有所上升。工程蓄水通航,东方莱茵河雏形初现,而保持湘江之水常清,既是保护全省生产发展的命脉,也是保护全省人民及子孙后代的生命健康。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蓄水后,湘江干流长沙至株洲段形成河道型库区,水流速度减缓,水环境容量降低,可能引起相关环境问题。针对目前株洲的情况,近日,株洲市政府印发了《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株洲段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制定了库区株洲段污染综合防治的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

近期目标:针对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围堰蓄水至26米水位,建立库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清理库区沿岸废渣,消除突出环境隐患,严格控制并着力减少库区污染物排放,库区水环境质量得到初步保障。

远期目标:针对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大坝蓄水至29.7米水位(预计2014年10月大坝正式蓄水),全面完成库区水污染综合治理任务,提升库区水环境容量,库区水环境安全管理机制有效运行,进入库区干流的城镇污水收集率达到90%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长期稳定达标,库区生态良性循环,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要达到以上治理目标,《方案》又细化出8个子方案,针对库区株洲段水利工程建设、工业废水废渣污染治理、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沿岸垃圾治理、水上和沿岸餐饮污染治理、运输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水产养殖和沿岸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河道采砂整治,分别制定了专项方案。

水利工程建设专项方案

处理10处库区涵闸

库区水位上升,在株洲影响涉及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云龙示范区、株洲县和醴陵市。当围堰蓄水至26米和大坝蓄水29.7米的两个时间节点,水利设施补偿、涵闸(涵洞、水闸的简称)处理和护岸工程等水利项目均应按设计要求完工。

为满足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蓄水到29.7米要求,涵闸处理共涉及到库区涵闸处理工程10处。当湘江长沙枢纽蓄水到29.7米,涉及到的水利相关设施补偿包括株洲水电站1处、水文站改造5处。

工业废水、废渣污染治理专项方案

实现工业废水100%达标排放

为确保工程蓄水后库区水环境安全,工程大坝蓄水前(至2014年9月),株洲将完成沿岸主要工业园区、重点排污企业工业废水污染整治工作,实现工业废水100%达标排放。

工业废水治理: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沿岸主要工业园区全面建成污水收集管网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工业废水实行集中处理处置,实现工业废水100%达标排放。清水塘地区着重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实施重污染产业退出计划,腾出环境容量。取缔库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截流改造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设施。

工业废渣治理:清理沿岸淹没区危险固废堆场,整治清水塘涉重金属废渣地区,开展受污染土壤的清理和修复工作,彻底解决沿岸工业危险固废对库区水质影响。

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方案

2014年,直排湘江的污水处理厂尾水达一级A标

工程致水位升高后,长株潭地区155个排水口将不同程度受到淹没或过流能力不足的影响。株洲市部分地区将出现倒灌,影响排渍排涝。在枯水期,随着库区水体流速降低和自净能力减弱,水体富营养化及突发性重金属污染事故隐患将加剧。

针对排污及排水设施建设,株洲将实施排涝设施改造工程、管网建设改造和截污工程、以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目标到2014年,城市排水排涝正常,避免出现倒灌现象,内涝情况有所改善,进入库区干流的城镇污水收集率达到90%以上,直排湘江的污水处理厂尾水实现一级A标。

沿岸生活垃圾治理专项方案

2014年10月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入运行

为确保库区水质,保证饮用水源安全,必须加强库区沿岸垃圾的收集、转运及处理工作。《方案》近期目标是对库区两岸垃圾进行专项集中清理,确保南郊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正常运转。远期目标是收转运设施系统建成投产,老垃圾场治理全面完成。到2014年10月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入运行。

水上和沿岸餐饮污染治理专项方案

含油垃圾或生活污水禁止直排

在今年底前,株洲将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水上和沿岸餐饮业摸底调查,建立完备台账,制订整改方案。到2014年9月,将取缔库区非法水上餐饮,督促沿岸餐饮服务单位加强整改,加快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使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收集面和收集量达到90%以上。

其中,库区沿岸餐饮服务行业要求配套设置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和废弃油脂回收装置,禁止将含油垃圾或生活污水直排库区。

运输船舶和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方案

确保船舶生活污水零排放

预计2020年、2030年,湘江水路货运量将分别达到2.7亿吨、3.9亿吨(2010年为1.5亿吨),2020年长沙以下河段货流密度将达到1.2亿吨以上。为确保库区饮用水源安全,须加强库区运输船舶和港口码头污染综合防治。

2014年,确保库区不发生较大以上的船舶污染事故,确保船舶垃圾、油污水及生活污水库区内零排放,确保港口码头不影响库区水体安全。2014年1月1日起,禁止单壳油船、化学品船进入库区,依法强制淘汰更新单壳油船及化学品船,禁止未配置油污水柜、生活污水柜及垃圾箱的各类船舶进入库区。

水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方案

划分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

目前,长株潭三市湘江干流水体中总氮、总磷的一个主要来源就是畜禽粪便,如不采取有效治理措施,随着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物大量进入库区水体,库区水质将逐步“富营养化”。为此,库区沿岸划分出了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禁养区为湘江株洲段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限养区为沿线1~2公里区域,适养区为2公里以外区域。

《方案》要求,到2014年12月,对库区干流两侧的禁养区和限养区,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进行粪污处理设施扩容提质改造。远期要求,禁养区原则上全部退出养殖,其中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高标准、现代化大型养殖企业,确因客观原因退出困难的,必须进行彻底治理,达到二级污水排放标准。

河道采砂整治专项方案

湘江干流河道全面禁采

为保护库区水环境,对库区湘江干流河道采砂逐步实施全面禁采。

具体工作包括,调整采砂规划,明确库区湘江干流河段为禁采区,重新规划砂石场布置;对已办证的采砂船和砂石场进行规范,株洲市水务局不再颁发新证,严厉打击无证采砂行为;库区湘江干流已获证的砂石场要限期退出,对提前退出采砂的合法采砂场给予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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